【性格學】 Charakterologie,Character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性格學主要指基於心理學對於人的特徵或性格(character)從事科學的研究。
性格學包括廣狹二義,廣義來說,指研究人類如何發展、分化(specialize)、補充(compensate)與回應(respondto)其自然傾向(naturaldispositions)的學科,為人格心理學(personalitypsychology)的傳統名詞;
狹義來看,主要指發源於德語系國家的一派學說,而其學說要旨與英、美等地之人格研究(personalityresearch)有許多類似之處,不過由於研究方法有別於心理學,而被視為一門「偽科學」(pseudo-science)。
一般說來,主張性格學者多半相信,在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會發展出獨特的行為方式與性格特徵,雖然其表現方式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有變動,但其結構仍維持不變。
與主張情境論(situationism)不同的是,情境論認為人類的行為決定於情境的因素,不同的人之行為間所以一致,是由於情境的類似;
而性格學則主張行為決定於個人內部的力量,所以在不同情境間相同性格的個人行為相當一致。
性格學所提出的問題多半與人類本性有關,包括人類本性的基本特徵及人類本性如何藉著文明的累積與影響而改進和改變。
在人類的性格特徵中,除了所有正常人都會具有的原始(primary)特徵外,還有一些因環境條件所產生之次級(secondary)、衍生的(derivative)特徵。
這些次級特徵與原始特徵間有密切關係,但次級持徵或多或少較原始特徵有更複雜的表達方式。
基本上,人類最原始之特徵的形成屬於生物學問題,因其有助於人類的生存及環境的適應,所以保留了下來並附屬於遺傳的法則(thelawsofheredity),成為人類所具有的遺傳性傾向(inheriteddispositions)。
這些遺傳性傾向可以約略分為幾類性質(qualities),如自我肯定(self-assertion)、性別表現(sexdisplays)、社會或群居的本能(socialorgregariousinstincts)、情感的認同(emotionalsympathies)、身體的能量(muscularenergizing)、創造或發明的機智(creativeorinventiveresourcefulness)等。
從廣義的人格心理學來看,人格心理學的發展雖為二十世紀初之事,但西方對於性格的研究可溯源至恩培道格斯(Empedocles,490~430B.C.)與希波克拉底斯(Hippocrates,460~377B.C.)等人對於人性的區分,而狄奧法都(Theophrastus,370~286B.C.)對於性格所作的研究亦流傳至今。
此後有些學者嘗試將人類性格的差異追溯至神經或精神(nervous)的傾向,而名之為「氣質」(temperament)。
如古希臘著名的醫學家葛倫(C.Galen,130~220)曾依據人的體型將人的氣質分為多血質(sanguine)、膽汁質(choleric)、憂鬱質(melancholic)、黏液質(phlegmatic)等類。
多血質的人有熱情、活潑、有同情心、思想靈活、喜愛交際等特質,但也易出現變化無常、浮燥、缺乏一貫性等缺點;
膽汁質的人剛強、勇敢、坦率,但也暴燥、任性及感情用事。
憂鬱質的人有思想敏銳、細心、想像力豐富、情緒深刻等特質,但也易形成多疑、孤僻、憂悶、怯懦等缺點。
黏液質的人具有自制、鎮靜、踏實等特質,但也易形成冷淡、遲緩、固執、淡漠等缺點。
不過此種對於性格類型的粗略畫分最多僅能視為將解剖學的(anatomical)畫分方式應用於心理學領域。
後來此種對於性格類型的四分法,成為許多學者對人格類型的區分基礎。
如赫爾巴特(J.Fr.Herbart,1776~1841)、馮特(W.Wundt,1832~1900)、耶賓浩斯(H.Ebbinghaus,1850~1909)、墨以曼(E.Meumann,1862~1915)等人都曾將前述四類型予以詳述或擴充為更多的類型。
除了對性格或氣質的分法外,也有部分心理學者如詹姆斯(W.James,1842~1910)、阿德勒(A.Adler,1870~1937)、容格(C.G.Jung,1875~1961)等人以二分法(如柔性與剛性、內向與外向、優越與自卑)為基礎;
另有柏爾曼(L.Berman)等人依人體的生理作用(內分泌、血型等)就人格類型區分。
至於德國教育學者斯普朗格(E.Spranger,1882~1963)受胡塞爾(E.Husserl,1859~1938)影響,提出六類人格類型:(1)理論型(theoreticaltype):以追求真理為主。
(2)經濟型(economictype):以追求利益為主。
(3)審美型(aesthetictype):以追求美感為主。
(4)社會型(socialtype):以追求愛為主。
(5)宗教型(religioustype):以追求神聖為主。
(6)政治型(politicaltype):以追求權力為主。
此種分法不同於前述以生理學或心理學分類的觀點,斯普朗格由哲學及文化的概念出發做分類,認為每個人的性格中應該都包括上述的六型,只是其中任何一型可能特別發達而明顯,或者極度缺乏而至於無。
各型的發達與否基本上與否基本上與先天的遺傳、年齡、教育及環境有關。
廣義人格心理學的形成也與哲學或狹義的性格學有密切關聯。
因為在性格學中,除了探討性格類型外,性格發生的條件也是重要研究問題之一。
人類性格究竟是先天遺傳的還是後天形成的,在哲學史上始終是爭論不休的問題。
康德(Imm.Kant,1724~1804)首先引入「經驗的性格」(empiricalcharacter)的概念以表示「此時此刻的人」(mannow,atthismoment)及其所具有的「如是性」(thusness)。
在康德的看法中,經驗的性格與年齡、教育及社會環境、氣候、營養等有關,至於「基本的性格」(fundamentalcharacter)則幾乎不受前述因素的影響。
彌爾(J.S.Mill,1806~1873)認為人的性格及性格形成(formationofcharacter)的環境兩者雖都是高度複雜的因素,但只要徹底了解人的本性及加諸其上的刺激(inducements),就能如同預測自然事件一樣地預測人的行為。
彌爾因此提倡一種新的學科「品格學」(ethology),為以科學方法來研究人的性格形成過程的學科。
貝利(S.Bailey)在其一八五八年著作〔論人類心靈哲學之信函〕(LettersonthePhilosophyoftheHumanMind)中也主張應發展出一種有別於心理學的關於個人性格的學科。
德國學者巴恩森(J.Bahnsen)在一八六七年〔論性格學〕(BeitraegezurCharakterologie)中主張性格學的重要,巴恩森的觀點也導致了後續類型學(typology)或性格學理論的發展。
如克拉格斯(L.Klages,1872~1956)即以性格學作為其筆跡學(graphology)研究的基礎,藉著對於書寫(handwriting)的研究來診斷人類性格。
不過在德國性格學中,大部分學者認為其研究有別於心理學,如克拉格斯對於心理學甚且採敵視態度。
另有許多學者雖敏銳地觀察到,以當時的心理學發展不足以應付人格科學(scienceofpersonality)中個體性(individuality)的問題,但卻使他們陷入了為性格學另造新詞的局面,如梅西耶(C.Mercier)認為此學科應稱之為「實踐學」(praxiology),而司默茲(J.C.Smuts)則建議為「人格學」(personology),後者後來也為莫瑞(H.A.Murray,1893~1988)所採用。
在當時的學者中,唯有馮特反而倡議將性格學視為一種實用的心理學(praticalpsychology),馮特認為性格學應該藉一般理論心理學(theoreticalpsychology)的原理之助,針對個人性格的基本形式從事探究。
大體上,狹義的性格學仍被後人視為一門「偽科學」,有些學者甚至認為它促成了納粹主義(Nazism)意識型態的興起。
真正運用科學方法使性格學蛻變為個人心理學(individualpsychology)及人格心理學者為史騰(W.Stern,1871~1938)。
史騰系統地呈現了此新興學科的方法論基礎,確立了個人心理學的對象為個體心理生命的所有層面。
史騰之外,阿德勒於正式與佛洛依德(S.Freud,1856~1939)決裂後,也使用了「個人心理學」一詞,阿德勒並認為每個個體均代表下列兩者:人格的統一及此種統一性的個別化表現(individualfashioning)。
透過後續學者如阿爾波特(G.W.Allport,1897~1967)與莫瑞等人的貢獻,人格心理學終於具有學術地位。
然而此結果也使得原屬個人心理學中不同的研究取向及臨床與評估活動產生了不同的名詞,如個案研究(case-study)、人格學、生活史取向(life-historyapproach)等。
術語的分歧使得人格心理學逐漸失去了特定的研究領域。
時至今日,不僅狹義的性格學早已被視為缺乏科學依據的常識之學,而作為廣義性格學的人格心理學原有的研究單一「全人」(wholepersons)的目標也逐漸被放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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