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為配合經濟建設「十年計畫」的開始實施,教育部特依據「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針──文化建設的目標與策略」之三項要求,於民國六十九年(1980)五月成立研究規劃小組,進行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
其實施計畫草案嗣經行政院核定於七十二年七月在臺、澎、金、馬地區實施。
此項計畫之總目標,係依據國家建設及教育發展之需要,傳授青年職業知能,並加強其職業道德與文化陶冶,以培養優秀之基層技術人力及現代化之健全國民。
為達成上述目標,除規劃增設專業性之職業學校,以及每年適當的擴增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機會外,並對國中畢業後就業而未滿十八歲者,施以部分時間的職業進修補習教育,推廣各級各類的補習教育及空中教學,以及建立在職進修教育體系,俾於近期內達成全面提高國民知識及技術水準之目標。
至於實施進度,分為近程(1983~1986)、中程(1986~1989)與遠程(1989~1992)三個階段進行。
為達成「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的計畫目標,除依照有關法令辦理外,更採取下列途徑實施:(1)加強辦理全時制職業教育;
(2)推動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補習教育。
臺灣省遵照教育部指示,自七十二學年度(1983~1984)起進行試辦工作,在二十一縣市擬定四十三所高中、高職辦理全時制及部分時間制之在職進修教育等七十三班,招收學生三千二百八十八人,即所謂的「延教班」。
七十三年擴大辦理,參加的學校、辦理類科、班級及學生人數,均有增加。
儘管延教班有若干理論與實際困難尚待克服,但臺北與高雄兩市,以及金馬地區,亦均比照臺灣省辦理。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在實施了十年之後,其延教班自八十二學年度(1993~1994)均已改名為實用技藝班;
隨著十年國教構想的提出,延長以職業為主的國民教育,預期不久亦將改弦更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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