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教育目的論】 HappinessAsGoal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幸福的教育目的論者,主張教育的目的在於獲致幸福。
一般討論教育目的的主張,不外認定教育的目的是:個人獲致完美的發展、尋找真理及知識、尋求個體各方面均衡的發展、個人生活的預備、公共事務的參與、永恆生活的準備、學生品德的發展、個人心能的鍛鍊、學生內在心能的開展、個人生計的維持、社會服務的參與、社會文化的傳遞與創新、自然的控制與利用、各類學識的充實、雄辯能力的養成、社會領導人才的培植、公民的培養、完人的形成、職業能力的發展及幸福的獲致等。
在西方教育史中,主張以幸福的獲致為教育的目的者,計有巴斯道(JohannBernardBasedow,1723~1790)、裴斯泰洛齊(JohannHeinrichPestalozzi)及福祿貝爾(F.W.A.Froebel)等人。
至於「幸福」一詞的認定,有的學者強調幸福不等於愉悅(pleasure),因為愉悅過於重視感官的滿足,忽略了心靈方面的安寧;
有的認為幸福即無痛苦、無不幸的遭遇等,不一而足。
一般當以幸福能兼顧到物質生活的富足及精神生活的安詳;
身心健康、生活悅樂、心靈寧靜,自然是「幸福」一詞重要的指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