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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親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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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11:37: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事親之終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事親之終見於〔孝經〕第十八〔喪親章〕:「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音ㄧˇ),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

 

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感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這段話是說:「一個孝子在父母過世的時候,由於哀傷過度,哭得聲嘶力盡,以致聲音沙啞得餘音很長;

 

禮儀表現不像平時那麼莊重;

 

說話也不會經過修飾;

 

即使穿著華美的衣服,心裡也會感到不安;

 

聽到悅耳的音樂,也毫無快樂的感覺;

 

吃到美味的食物,也不覺得好吃,這是哀傷之情的表現。

 

父母去世三日後,就恢復正常飲食,這是在教導人民不要因為親人的死亡而傷害到自己的身體,也不要因哀悼父母的過世而滅絕了天性,這才是聖人之政。

 

治喪不超過三年,顯示給人民守喪應有期限。

 

父母喪亡時,要準備棺、槨、衣、衾等,並舉行大殮小殮等禮節;

 

在祭堂陳列簠簋等祭器,以表示哀傷追念;

 

送葬時更是哀痛的哭泣,並選擇適當的墓地安葬;

 

興建宗廟,以禮儀來祭奠死去的父母;

 

此後每逢春秋二季,按時祭祀以表示不忘父母。

 

父母在世之時,以親愛恭敬的態度事奉;

 

父母過世後,以悲痛哀傷的心情治喪,才是盡到人的基本責任,也算完成了養生送死的大義。

 

到此才算是盡到了事奉父母最終的義理。」

 

孝順父母不僅要做到父母在世時盡心盡力的奉養,父母去世後,也應做好送死大事。

 

孔子在此列舉了一些當父母過世時,為人子女者應有的一些表現。

 

首先,在這些表現中,外在的繁文縟節並不重要,最要緊的是哀傷發自於內心,無論是「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都是來自於真正的哀痛,而不是刻意做作的。

 

其次,守喪期間有限制而且合理,以免傷害身體或違反了體念父母的本心。

 

第三,各項喪禮的儀節仍應做到,用外在作為調劑哀傷心情,不可因陋就簡,也不必過分奢侈。

 

最後,則是為人子女者仍應按時祭祀亡故的父母,以示慎終追遠之意。

 

由孔子所講的「事親之終」的觀念,可以發現,孔子不僅重視父母生時的奉養,也強調父母死後送終的行事和儀節。

 

送終的大事,必須是出自於內心的真情,加上外在的禮節儀式,才是「有始有終」的孝道表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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