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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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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11:13: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良心

 

Consci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良心」係指人內心之善性,為道德動機的來源。

 

在儒家的觀點,這種善性是天所賦予的,所以[中庸.第一章]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在中國哲學中,孟子指出人心的四大善端或王陽明的良知可說都是良心的發用,而「尊德性」也就是要訴諸此良心。

 

根據康德(Imm.Kant)對良心的界定,「良心是一種意識狀態,而其本身就是義務。」

 

([純理性範圍內的宗教](ReligionWithintheLimitsofReasonAlone))。

 

他又指出,此良心是人們內心的法庭(由他自己提出控訴或辯解,[道德形上學](MetaphysicsofMorals))。

 

這種由當事者自己加諸於自身的道德要求,實在比受外在的壓力而去做更具道德價值。

 

良心是指動機上主觀的善意,但這種善意也可能因運氣或當事者的能力問題而做了不道德的行為。

 

如此一來,良心卻也可能變成惡的來源。

 

因此,對於良心的價值,至少就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一是康德的主張,他認為良心是不會錯的(infallible),因為良心界定是吾人主觀的。

 

去服從實踐理性所規定的道德律,在如此分工下,有錯也不在良心。

 

而康德也因此賦與良心本身的價值,也就是只要有此好的存心,即使並無善行,良心「仍像寶石,閃閃發光」([道德的形上學基礎](GroundworkfortheMetaphysicsofMorals))。

 

康德這種良心自足的說法受到黑格爾(G.W.F.Hegel)的批評和修正。

 

黑格爾指出,騙子和懦夫也可以良心之名而為之,這種自我確認(self-assertion)的過程隨時可轉為惡的來源([法律哲學](PhilosopyofRight)),也就是做壞事的人也可宣稱是出自於良心。

 

因此,黑格爾對良心的態度頗為矛盾。

 

他仍承認良心的重要性,但必須以它所產生的結果來考量,若只具良心而無善行,這「就像乾枯的桂冠,了無綠意」([法律哲學])。

 

從以上對良心的兩種不同看法,顯示出良心在道德動機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良心也非自給自足,因為這種主觀的自我認定也可能為惡行之源。

 

因此任何以良心之名而發的行為未必就能保證其正當性(legitimacy),仍舊需要從實際的行為和其所產生的效益來判定其價值,良心只是德行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若把良心比喻為形式,那麼這種形式無法保障其內容之正確性,因為良心純屬主觀的宣稱,外人非經長期觀察與認識,實在無從判定。

 

而當事者是否無愧於此良心則有賴於它自身的反省,也就是「慎獨」的工夫,若能「勿自欺」、「內省而不疚」,才能算是對得起良心。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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