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論】 Determin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決定論的基本要旨是:人類的行動就如自然現象,都有原因,且都必然受原因的決定與制約,行動者沒有自由意志(freewill)可言。
與決定論相對的是自由論(Libertarianism),其主張是:某些人類的行動可以是行動者自由選擇的結果,不一定受某些因素的決定,行動者在採取行動之前有自由意志。
決定論包含兩項重要的主張:第一,所有的事件(event)均有原因,且所有的事件都必然受原因的限制;
人類的行動既是一種事件,當然受行動的前置因的約束,行動者在決定是否要採取行動上,沒有自由意志可言。
第二,在了解事件的原因之後,當然可以準確地預測事件的結果。
決定論的主張很難完全證實或駁斥。
很難證實的主要理由是:要證實這種主張,勢必要找出證據來支持,但是事實上卻很難找出這麼有力而齊備的證據。
但要駁斥這種主張,也會受到決定論者的反對,他們可以說:我們之所以無法找出某一事件的原因,是因為一時知識不足,待知識完備後,當然就可以找出原因了。
這樣說來,決定論似乎並沒有錯。
反對決定論的學者,如美國哲學家詹姆斯(W.James,1842~1910),基於三點理由反對:第一,假如一切事情都是早被決定的,那麼為什麼在日常生活中還會有人怨嘆有些事該如此做,但卻沒有那麼做;
從怨嘆往事來看,個人本來可以選擇行動,否則怨嘆就毫無意義。
第二,假如決定論是對的,那麼懲罰犯錯者就是錯的,因為照決定論的看法,行動者對於行動的結果不需負半點責任;
但在日常生活中,懲罰的作用及意義均被肯定,從肯定懲罰來看,個人應為自己的行動負責任,換言之,個人的確是可以選擇行動的。
第三,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確可以考慮某件事應該如何做,而考慮的結果往往就決定了行動,由此可知,個人的確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
以上述理由反對決定論,可能是基於一項誤解。
因為決定論者雖然反對自由意志的存在,卻未反對有行動的自由(freedomofaction)。
人類行動的原因可能是行動者本人的欲望或考慮之後的結果,就此看來,個人的確可以決定本身的行動,不過行動的決定如果是由於其他的因素,不是出於自由意志,那些因素即不是個人所能控制的。
在教育活動上,當代西方的教育學者往往將人的獨立自主性(autonomy)視為教育的主要目標,但若認為決定論是對的話,這個目標便無法達成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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