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工人等級(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技術工人等級即按照各工種特點,對有關生產者之技術水準高低的層次或區間所作出的畫分或規定。
大陸地區規定技術工人等級始於一九五○年代初。
當時全面模仿蘇聯,引進技術工人等級制度。
根據此制度,將各種技術工人按其勞動複雜程度及不同行業技術結構、產品結構的工業要求,畫分為若干個等級,最低為一級,最高為八級。
諸工種由於技術標準及勞動複雜程度不同,存在等級區間的差異。
如同為金屬機械加工工種,車工最高等級為八級,而刨工最高等級則為七級。
有些技術複雜程度低的工種(如搬運工)最高等級僅為四級。
有關方面並按工種制定各個等級的技術要求,作為對工人評定技術或進行培訓之依據。
工人的工資亦和其已評定的技術等級直接關聯。
一九八○年後,為適應各行業技術進步速度加快及普遍提高工人技術素質的要求,有關部門決定對原有的技術工人等級制進行改革。
機械工業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行文規定,將原有的八個等級改為初、中、高三個等級(這三個等級分別相當於原來的一至三級、四至六級、七至八級)。
與此改革相配套,工人亦相應稱為初級、中級或高級技術工人。
培養技工的學校亦有明確分工:初級工主要由職業初中培養;
中級工主要由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培養;
高級工則主要從在職中級工中挑選合適人員入高級工培訓中心進行培養。
這一改革對於拓寬工人操作技能面,增強適應性及方便培訓均有所裨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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