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規範】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技能檢定係根據公定的工作規範,以測驗技術人員從事該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與能力的程度;
合格者給予公認的技能證書。
我國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內政部制定公布〔冷凍空調裝修技能檢定規範〕,並於六十三年(1974)正式舉辦我國第一次技能檢定工作。
然而,技能檢定的實施,首須建立評量的標準,作為測驗、命題的依據,此評量的標準稱之為技能檢定規範;
並另行公告,以使社會大眾了解該職類檢定的範圍。
是故技能檢定規範的內容應合於工業公認經濟性的技術水準與工作需求,並由政府單位、勞工及工業界三方面共同認定,將每一職類內涵按其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水準、相關知識等,逐項有系統的分類列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求齊一各職類間的觀念及作法,爰於七十八年(1989)八月公布新〔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暨學術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
該須知共分為四章:第一章為一般作業須知,第二章為規範編(修)訂作業須知,第三章為學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第四章為術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以咨規範技能檢定標準制度有關之編(修)定規範及命製學術科測驗試題之各項作業。
截至民國八十二年(1993)六月止,我國已研訂完成之技能檢定規範計有一百一十三職類,所發合格證數總計三十九萬四千零八十四張;
其中甲級二千七百七十八張,乙級九萬八千八百零三張,丙級二十九萬二千五百零三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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