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學校(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技工學校一詞正式見於一九六一年三月勞動部〔關於統一技工學校名稱問題〕一文中,「以培養技術工人為主的學校,均稱為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歸勞動部門,而不歸教育部門管理。
技工學校在一九五○年代初招收高中畢業生,一九五八年開始招收一部分初中畢業生。
文革結束後,也招收高中畢業生。
一九八六年頒布的〔技工學校工作條例〕規定,「技工學校的學制,應根據培養目標,招生對象的不同分別確定。
培養中級技術工人,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為三年。
個別工種(專業)確有需要,可以招收高中畢業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學制為一至二年。」
技工學校的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一九八六年十一月頒布的〔技工學校工作條例〕規定的「在校生一般不應少於二百人。
工種或專業設置應以操作技術複雜、技術業務知識要求高的為主;
為增強學生就業後的適應能力,不宜畫分過細。」
文革前,技工學校設置的工種(專業)有二百餘種,目前約四百餘種。
技工學校最突出的特點為強調生產實習教學。
一九五九年,勞動部提出:「生產實習和理論教學的課時分配,一般應為六比四,即生產實習占百分之六十,政治、文化和技術理論課占百分之四十。」
一九七九年二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技工學校工作條例〕規定:「生產實習和文化、技術理論教學的比重,原則上各占一半為宜。」
一九八六年頒布的〔技工學校工作條例〕規定:「技工學校的教學,必須著重操作技能訓練」、「學校應根據所設工種(專業)建立實習工廠、配備實習設備。
或加強實驗,搞模擬教學。」
「技工學校專業技術理論課的教學,應同本工種(專業)操作技能訓練密切結合。」
如一九八五年頒發的機械類通用工種教學計畫,生產實習教學為二千五百八十學時,約占總學時的百分之五九,其他課程為一千七百六十學時,約占總學時的百分之四一。
技校畢業生的工作安排:一九五○年代初期基本是由其產業主管部門分配就業。
一九八三年後實行「統籌安排,擇優分配,不合格者不分配」之原則。
自一九八八年起,原先包分配制,將逐步改為不包分配,由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逐步將畢業生納入勞動力市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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