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NationalScienceCouncil,NS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政府為推動科技發展,於民國四十八年訂頒〔國家長期發展科學計畫綱領〕,成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簡稱長科會)負責國家科學發展事宜。
後又在民國五十六年初,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第七條之規定,設置「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簡稱科導會),復經科導會的建議,於五十六年八月,再將長科會的職責擴大,成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隸屬於行政院。
而後立法院於六十一年一月通過國科會組織條例,並經總統明令公布,成為政府常設之科技發展的主管機關,負責規劃、協調及推動科技發展。
國科會的職權有如下數項:1.執行「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所研訂之政策方針與計畫。
2.執行上級交付之工作。
3.執行組織條例所訂的職掌:(1)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之策畫與推動;
(2)科學教育研究發展工作之策畫、推動、輔導及考核;
(3)科學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之支援;
(4)科學及技術發展基金之保管與運用;
(5)各項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核;
(6)各機關學校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之輔導、協調與考核;
(7)國內外各類科學及技術資料之蒐集與交換;
(8)科學儀器設計、製造之策畫與推動;
(9)國際科學合作及國際性科學會議之策畫與推動。
(10)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之其他事項。
自民國八十年起,國科會的主要任務則著重於規劃與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援學術研究及發展工業園區等項目。
依據組織章程的規定,國科會的編制設有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另設立科學教育、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及社會科學、生物科學等發展處以及其他各業務處和各附屬之研究單位。
為配合經濟發展、民生福祉與國防安全,建設現代化的國家,國科會刻正持續依據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二年訂頒之〔科學技術發展方案〕與民國七十五年頒布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年長程計畫〕,積極協調各有關部會推動十二項重點科技;
並將全力執行新訂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十二年長程計畫〕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六年中程計畫〕,透過國際科技合作,運用現有之各項資源,以開創國家科技未來之遠景。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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