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婚姻治療】 BehavioralMaritalTherap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為婚姻治療是運用行為論於婚姻治療中的一種治療取向;
由於其創新與特殊性,於一九七○年代開始受到矚目。
行為治療和其他治療學派一樣,原先是用於個別治療之中,近年來因當事人所需,才開始用於婚姻治療。
行為治療的方法有一套秩序性、逐步進行;
具有精確、系統化及精簡治療時間的優點,但是易被批評為太理性化、太目標導向以及治療焦點太過窄化。
事實上,行為婚姻治療與其他婚姻治療的不同,並不在步驟上的差異,其特點在於統整實證方法於臨床治療之中,藉此可以不斷修正與創新臨床步驟。
因著臨床與實施方法的統整,治療者得以在治療前以實證方法仔細評估影響當事人婚姻的內外在因素,在過程中亦不斷省察所用步驟是否有效,以及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有進步。
行為婚姻治療所依據的理論基礎為:操作性學習原理(OperantLearningPrinciples;Skinner,1963)及社會交換論(SocialExchangeTheory;Thibaut&Kelley,1959)。
操作性學習原理重視外在環境因素對行為的影響,所以婚姻問題的分析著重在前因及後果的了解。
社會交換論強調報酬率,婚姻關係的良窳受到報酬率的影響,若不愉快的事件多於愉快的事件,則婚姻關係將令人不滿意。
行為婚姻治療謹守實證方法的原則,針對個別化的婚姻問題,進行分析、評估與處理。
婚姻關係是持續變化的,它受外在環境因素、個人內在特質以及兩人互動型式的影響。
行為婚姻治療雖然強調外在環境因素,但是在評估婚姻問題時,包括:(1)確認問題行為及其控制因素;
(2)形成處理計畫;
(3)評估計畫的有效性。
所謂的問題行為,並不只是外顯的行為,認知及情緒反應亦在評估之列。
標準化的評估過程以及治療過程中的持續評估,是此派治療的特點。
評估時,可由治療者直接觀察(如:觀察配偶的溝通型態、兩人的關係、解決問題的模式)、配偶的自我省察、自我陳述量表。
行為婚姻治療的主要目標,在增進配偶的親密經驗和阻斷負向及有破壞性的互動型態,因此治療時以幫助當事人學習正向互動行為為首要任務,而不是在於解決某項特殊問題。
運用社會交換原理和操作制約原理,當事人學會和配偶維持親密關係。
溝通訓練及問題解決技巧訓練,可阻斷負向的互動型態。
訓練過程均運用行為學派的原理,讓當事人在系統化的過程中,習得這些技巧。
當事人在學習新的行為技巧時,兼顧行為與認知層面的學習,在學習過程遵循實證性、系統性、精確性的原則,同時依據行為的學習學理,以逐步改善婚姻關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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