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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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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9:06: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行動規範

 

Handelungnor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動規範指人們在實踐某些行動時所必須遵行的規範(norm)。

 

教育學作為一種行動科學(Handlungswissenschaft),一方面除了涉及教育理論間之比較規準的建立及其理論規範是否能實際指導進行中的研究問題外,還涉及教育理論與教育研究結果和實際教育過程與教育行動的複雜關係。

 

一般的科學方法論(methodology)可能只需考量前者(理論規範)的問題,而教育學方法論除了理論規範外,還須考量行動規範的問題。

 

經驗─分析教育科學(Empirisch-analytischeErzie-hungswissenschaft)認為教育現象可以從人類生命現象中抽離出來,具有規律性、法則性。

 

而教育科學旨在研究、描述教育現象,是一門理論的、獨立自主的「純」(reine)科學。

 

在此派學者眼中,所謂的教育行動,其實僅是理論的技術性運用(AwendungsfallderTheorie)而已。

 

例如布瑞欽卡(W.Brezinka,1928~)即以為教育學是一門經驗的、理性的社會科學或實在科學(Realwissenschaft),其方法論基礎建基於邏輯經驗論(logicalempiricism)的「可檢證性」原則上,教育學則旨在對教育實際獲得一種法則性的認識。

 

此外,布氏亦將自然科學中的「目的─方法─模式」(Zweck-Mitell-Formal)援用於教育過程的解釋,而認為此種思想範型(Denkmuster)使人易於計畫教育行動,同時也使教育行動易於為他人所理解。

 

雖然布氏承認,教育現象至為複雜,要發現教育中的法則性,並非易事,但其理論背後實際仍隱含了下列假定:教育事實可以自時空向度脫離,作出原子論式的處理且其間並存在著因果次序。

 

由此因果關聯的基本假定,布氏開展了其「手段─目的」思想模式,主張教育現象可以簡化成一個單一的法則來解釋,而將教育實踐視為理論運用之可能性的技術問題。

 

經驗─分析教育科學學者的論點,後來引致了不少批評,謝弗爾(A.Schaefer)由教育責任的觀點來界定教育真正的意義,認為真正的教育行動必須是從教育家的責任作出發所產生的活動,所以探討教育行動的教育科學必須是一種「思想者站在責任觀點的自省」(ReflexionamStandortderVerantwortungdesDenkenden)。

 

而廉格特(R.Lengert)則認為將教育科學整合在「統一科學」(EinheitSwissenschaft)之下,以運用統一的科學邏輯來解釋,不僅不應該也不可能。

 

因為教育學作為一種行動科學而言,首應考慮的是「行動之可能性」(handelnKoennen),而非理論。

 

同時也不可將教育實踐視為理論的運用,若把實踐化約為「理論的運用情形」來理解,吾人會輕易地誤以為基於觀察者基點的描述及其經驗結果,就是所謂的行動規範,而沒有考慮到行動者本身的基本觀點。

 

因此廉氏相信,若將統一科學的邏輯作為衡量教育學科學性的規範時,那我們無疑地會承認教育理論的優先性,而忽略教育過程與教育研究其實是由主、客體所交織成的複雜價值意義網路。

 

另外,德播拉夫(J.Derbolav)也認為,布瑞欽卡所提出的教育科學的技術型模,並無法解釋教育過程與教育研究中的規範性問題。

 

將教育目的與學習過程悉以準行為主義的敘述加以描述,不僅窄化了教育意義,也把因果法則不當地運用到人類的精神現象,忽略了人是意義的整體,具有主動自定目標的功能。

 

在經歷了種種的批評後,原先主導當代教育研究的實徵主義方法論已產生了內在變化,認為規範問題並非沒有意義,而可以作為經驗研究的對象。

 

而且一些新的教育研究方法論,如符號互動論(symbolicinteractionism)、現象學(phenomenology)、俗民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以及行動研究(actionresearch)等方法論上的概念架構也分別對於教育實踐作出不同層次的觀念重建,拉近主體與研究對象、理論與實踐間的距離。

 

綜合來看,教育學研究具備甚強的實踐性質,因此其方法論除了必須考量基於研究者觀點的後設性理論規範外,基於行動者本身觀點,強調教育理論及研究成果與實際教育過程間複雜關係的行動規範研究也必須考慮在內。

 

在過去以實徵為導向的經驗─分析教育科學中,由於其未曾對方法論本身作出深層的自省,並以其方法論上的後設法則來規範實際的研究,因而誤以其所面對的即為教育實際狀況,將統計學上的常模與價值學(axiology)中的規範混為一談,教育的實踐因而被窄化為理論的技術性運用,而未考慮到行動主體所具有的「反省意識」。

 

為了克服前述的弊病,真正的教育科學理論在建構時必須把反省的主體意識放入;

 

在方法論上,除了實徵性研究外,教育學研究也必須引入其他的方法論概念,如此方能使教育學方法論之後設原則在規範實際教育研究時更能恰如其分地描繪出教育實際,使得教育理論與實踐間有著更緊密的結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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