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治療】 BehaviorTherap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為治療也稱為「行為改變」(behaviormodification),是運用實驗心理學中對學習過程研究的發現與方法,改變某些不適應的行為。
瑞姆(D.C.Rimm)及馬士特斯(J.C.Masters)於一九七九年時指出行為治療的八項特點:(1)著重行為本身而非其造因的心理治療法;
(2)假定不適應行為大多來自於學習;
(3)某些心理原則,尤其是學習的原則,可用於改變不適應的行為;
(4)設定明確界定的治療目標;
(5)拒絕傳統的特質論(classicaltraittheory);
(6)配合患者的個別問題而採取適合的方法;
(7)集中注意於此時此地;
(8)治療師期望其技巧獲得實驗上的支持。
南非心理學家渥爾普(J.Wolpe,1958)依相互抑制(reciprocalinhibition)所建立的「系統減敏法」(systematicdesensitization),是行為治療最常用來處理伴隨焦慮的症候如恐懼症(phobias)的技巧。
此法主要是利用放鬆及漸進的作法,限患者在其想像中逐漸接近引起恐懼或焦慮的刺激,直到可以忍受那種刺激,而消除恐懼及焦慮感為止。
此法又稱為「暴露法」(exposuremethods),即藉系統的逐漸讓患者暴露在令其恐懼之情境,使之慢慢減少恐懼感。
另一對行為治療有重要貢獻的是施金納(B.F.Skinner,1953)所提出的「操作制約」(operantconditioning),其主要觀念為「增強」,對於能產生滿意結果的行為給予增強,反之則加以消弱。
增強的作法包括讚美及酬賞等,消弱則為忽視、斥責或懲罰。
一九六○及一九七○年代,行為治療快速成長,廣泛的運用到各種心身症(psychosomatics)、性格問題及心理困擾上;
精神病方面如恐懼症、焦慮症、憂鬱症、藥癮、酒精中毒等;
生理疾病如抽煙、肥胖;
心身症如高血壓、氣喘、頭痛;
一般性格或行為偏差如婚姻不協調、性別錯亂、性變態、攻擊行為、青少年犯罪、異常進食行為等;
其他如教育上所欲改善的行為,如演講恐懼、口吃、自我形象偏差、學習困難等。
行為治療的步驟為:診斷(偏差行為分析)→目標(決定治療目標)→計畫(發展治療計畫)→執行(執行計畫)→評鑑(以客觀工具評鑑治療效果)。
最常用的行為治療技巧包括:系統減敏法、厭惡式治療(aversivetherapy)、操作制約、否定練習(negativepractices)、認知的行為治療法、果斷訓練(assertivetraining)、社交技巧訓練(socialskillstraining)、自我控制(self-control)以及其他針對特殊問題之特殊技術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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