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力】 AdministrativePowe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權力」(power)通常是指使別人接受控制或影響的力量,而不管接受者的接受是否願意。
「行政權力」則是指行政人員所具有控制或影響組織成員的行為,以遂行組織計畫,並達成組織目標的力量。
艾齊尼(AmitaiEtzioni)曾依權力的基礎,將權力分為三類:(1)強制型權力(coercivepower),即運用生理上的獎賞和懲罰作為控制的工具;
(2)利酬型權力(remunerativepower),即運用物質上的獎賞和懲罰作為控制的工具;
(3)規範型權力(normativepower),即運用精神感召與非物質的報酬和處罰(如名譽、尊榮或愛),來作為控制的工具。
傅蘭奇(J.R.P.French)和雷凡(B.Raven)亦依權力的基礎,將權力分為五種:(1)法職權(legitimatepower),係藉法規或職位而取得的權力;
(2)獎賞權(rewardpower),係藉獎賞鼓勵(包括物質的及精神的兩種)而取得的權力;
(3)強制權(coercivepower),係藉強迫或懲罰而取得的權力;
(4)參照權(referencepower),係藉高尚人格使人仰慕認同而取得的權力;
(5)專家權(expertpower),係藉專門知識而取得的權力。
約寇(GaryYukl)認為行政人員要使各種權力基礎發揮效用,必須注意各種權力基礎的建立和使用。
他根據許多實證研究,提出指導方針如下「建立和使用權力的指導方針表」所示。
約寇認為各種權力基礎雖各有其效用,但其效果並非完全相等。
如下「領導者對部屬影響力的來源及其可能後果表」所示,在五種權力基礎中,以參照權和專家權相當可能獲得成員的「投入」(commitment),法職權和獎賞權相當可能獲得成員的「順從」(compliance),而強制權則相當可能獲致成員的「抗拒」(resistance)。
「投入」係指成員內心同意並且努力去執行某項命令或要求。
「順從」係指成員雖然同意某項要求,但是表現得並不熱切而有些冷淡。
「抗拒」係指成員不但對某項要求漠不關心,而且積極地加以逃避。
有鑑於各種權力基礎的效用並不全然相等,謝文全建議教育行政人員應站在法職權(包括獎賞權和強制權)的基礎上,加強運用參照權和專家權,則領導效果越高。
換言之,教育行政人員在領導時,若只依法行事,而未能發揮其品德與才幹的力量,則對成員的影響力並不完全,績效不高。
反之,若能在依法行事的基礎上,以品德和才幹來領導成員,則其對成員的影響力才能臻於完善,較能使成員對他的領導口服心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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