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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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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9:0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行動

 

Act,Ac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動係指行為者(agent)有目的的作為(doing);

 

只有身為理性存有者的人類才能表現行動。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將行動列為十個範疇之一,並區別人類主動積極作為的poiesis與僅承受外來事件的pathos;

 

後者主要是指激情(passion)或情感(affection)。

 

哲學裡與行動相關的,有三個緊緊相扣的重要問題。

 

首先是如何去界定行動。

 

行動經常指以某些方式移動(moving),或最少是嘗試去移動;

 

問題是行動與移動二者有何關聯?

 

譬如說,「我舉起我的手」(是行動),跟「我的手舉起來」(即移動)有何關聯呢?

 

關聯是一個人的意向,也就是說,行動是由意志活動(anactofwill)所指揮的身體移動。

 

其次是如何評估或評價行動,也就是有關責任的問題。

 

因為同一件行動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觀照角度來看,譬如說,激起一些腦神經,繃緊手臂肌肉,彎曲手指,移動一塊鐵,拉扣板機,使手槍發射,使槍身發燙,射傷一個人,射傷總統,行刺總統,使國家悲傷,以及觸發戰爭等,都可以說是同一件行動。

 

問題在於行動又如何與其結果區分?

 

例如,觸發戰爭究竟是行動,還是結果?

 

由於行動可能是非意向的,如嚇到旁人;

 

也可能是不隨意的(involuntary),像是一個人由於喘息聲而非意願地洩露情緒。

 

所以,歸結來說,必須是一個行為者有意向、且「能夠」規劃來實現的事件,才可以說是必須承擔責任的行動。

 

如果上例「觸發戰爭」中的行為者,是有意行刺總統且預期觸發戰爭,則必須為其規劃來實現的行動結果負起責任。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去解釋行動。

 

有些行動像是克藥或被催眠的人之行動,很容易藉由特殊的因果關係來解釋。

 

但是,有些正常和合理的行動,像是在寒冬裡先穿上厚衣再外出的行動,又如何解釋呢?

 

是否可以說穿上厚衣的理由(如避免受寒),就是行動的原因(caus)?

 

依休姆(DavidHume,1711~1776)的主張,「原因」在邏輯上獨立於結果之外,再不然也只是微不足道的聯結而已。

 

有些哲學家之所以反對以因果來解釋行動,是因為他們懼怕這種解釋的走向會威脅到人類的自由。

 

但是,這類的威脅事實上只出現在心智運作的發生(如選擇、意欲和嘗試等),且不受行為者所控制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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