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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擇業(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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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8:32: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主擇業(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主擇業,亦稱自謀職業,目前在大陸地區尤指國家不統一安排工作的畢業生,由其本人自主決定工作去向的就業方式。

 

一九五二年國家規定畢業生實行統一分配制度,國家採用行政手段,統一安排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崗位,自主擇業的畢業生便不再存在。

 

此後,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一直採用這一分配制度。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統一分配制度實行改革,高等學校畢業生可以有三種就業辦法:(1)按國家任務計畫招收的學生,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制度,即「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分配辦法。

 

(2)用人單位委託培養的畢業生,按合同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即「定向分配」辦法。

 

(3)國家計畫招收外的自費生,可以由學校推薦就業,也可以自謀職業,即「自謀職業」辦法。

 

一九八八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探索從「統包統分」過渡到「雙選就業」的分配辦法。

 

對自費生,在畢業分配上,也逐步實行大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一九九三年更把此定為長遠政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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