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系統】 Multi-MediaSystem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多媒體系統應包含下列四個部分:(1)一套功能強大的電腦硬體與周邊設備;
(2)一些可以處理視訊與音訊的軟體與介面;
(3)可以讓使用者與該系統產生互動;
(4)可以讓使用者感覺耳目清新,產生印象深刻的效果等。
多媒體系統結合了各種視覺和聽覺的媒體,來製作或演出含有聲光影像的節目。
在視覺媒體上,包括圖形、動畫、影像和文字等媒介;
在聽覺媒體上,則包括語言、立體音效和音樂等媒介。
使用者可以從多媒體電腦同時接觸到各種多采多姿的媒介來源。
多媒體系統的架構大致上可以畫分成八個層次,分別為:1.視聽輸出/入器材(AudioVideoI/ODevices):包含各種媒體、輸出/入周邊設備、及網路等。
2.硬體與多媒體輸出/入控制板(Hardware&MultimediaI/OControlBoard):包括電腦的主要配備與各周邊設備的介面卡。
3.多媒體系統軟體(MultimediaSoftwareSystems):含有作業系統、輸/入控制介面程式等,是為系統運算作業的單位。
4.多媒體建構軟體系統(MultimediaConstructionSoftware):包括物件之建構、生產、處理、以及視窗環境、圖形使用者環境、多媒體擴充等工具軟體。
5.媒體創作軟體(MultimediaCreativeSystems):利用這些器材與介面產生媒體資料,如二維或三維圖畫產生工具、動畫製作工具;
影像產生與編輯系統、音效產生與編輯系統等。
6.多媒體編輯系統(MultimediaAuthoringSystems):是多媒體編製節目的環境,包括劇本語言、圖誌導向編輯、時間導向編輯等。
設計者可以利用這個多媒體的編輯系統來創作各種文教、娛樂、商業等多媒體的節目。
7.多媒體演出系統(MultimediaPlaybackSystems):可以為直接在電腦上演出的多媒體系統或為單獨演出的多媒體演出系統,如消費性電子產品中的CD-I、CD-TV等。
8.發行節目(DistributionTitles):是多媒體節目的儲存媒介,這些是多媒體節目的成品,可以單獨發行出售。
它們可跨電腦軟體、電子產品及電玩等行業,如同其他軟體、光碟或電動玩具一般擺在店裡出售。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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