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進修獎勵措施】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由於教師在職進修教育的重要性日益顯著,世界各主要國家大都採用各種措施鼓勵教師踴躍參加,以提升教師素質。
所採用的鼓勵措施包括:(1)換證;
(2)限期進修;
(3)加薪;
(4)補助費用;
(5)取得學位或其他資格;
(6)休假進修等六項。
我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獎勵方式,在民國七十四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中已有明文規定。
該法第七條規定: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
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
第八條規定:教師參加與其教學有關知能之進修,修得學分、學位或資格者,可依照〔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規定申請增加各科教師之登記,並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換敘薪級,以及作為甄選、調職、升遷之參考。
第九條規定:教師依本辦法規定參加研習、實習等進修,成績優良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
第十條規定:教師從事研究、譯著、創作、發明,或成果有益教學者,由服務學校列入學年成績考核;
其特別優良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獎勵;
其具有特殊價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出版或製造。
第十一條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實際需要,選調公立學校教師帶職帶薪參加進修學分、學位、資格或准予公假參加研習、實習、考察。
參加調訓者免費或可申請補助。
綜上所述,我國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參加進修教育之教師,給予晉級、加薪、加分、授予學分、授予學位、授予資格、研究著作獎勵、調訓者免費或申請補助等方式獎勵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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