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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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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6:1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同情

 

Sympath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對別人所處的情緒狀態,如喜悅或悲悽,有感同身受的感覺,稱為同情。

 

哲學家中對「同情」說明最詳細的當推史密斯(AdamSmith,1723~1790)。

 

他認為同情的發生大致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同情者的情緒要能表達出來,且為人所察覺;

 

二是被同情者所處的情境要能為別人所了解,如喪偶者淒苦之情溢於言表,別人看到此種表情且了解其處境,心中產生同感,即為同情之具體表現。

 

史密斯指出,在某些情況之下,我們固然能看到別人的表情及其所代表的涵義(如憤怒),也能了解其處境,但卻不一定會有同情之感(如有人發怒,便可能不會引起同情,相反的,對被發怒的對象倒產生同情)。

 

史密斯認為,有時即使被同情者無法表達其情緒,甚或不知己身所當之處境,別人仍能從其所處之情境得知其必然或可能的心理狀態,如對不知本身病情之兒童或慘遭橫死之人,均可能因其遭遇,由本身的想像,對這樣的人產生同情心。

 

在史密斯的理論中,同情心可用來判斷別人所產生的情緒,及因情緒而採取的行動是否得宜。

 

不僅如此,在判斷自身的情緒及行為是否得宜上,同情亦是公正判斷的基礎,因為我們可運用同情使自己處在一個旁觀者的地位來檢視自己的情緒狀態及行動,以免流於不公。

 

在道德哲學中,史密斯以同情為道德心理學和道德哲學的基礎,與康德(I.Kant,1724~1804)完全忽略人的情緒呈一強烈的對比。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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