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品質】 QualityofLif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生活品質」一詞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被提出,其最初屬於物質上的探討,包括房子、汽車及一些設備,金錢的投資等議題,後來其範圍越來越廣。
一九六○年美國艾森豪總統(D.D.Eisenhower)提出的報告中指出包括教育、經濟的成長、對個人的照顧、健康與福利等均屬於生活品質的議題,人們除了財富之外,應過更好的生活。
至一九六○年代末期,焦點轉而放在個人的自由、休閒、情緒、興趣、照護方面;
一九七○年代中期,加入臨床介入的概念,特別是在腫瘤醫學、風溼病學、精神醫學方面,均注重到生活品質的課題。
包括社會、心理、地理、教育、犯罪、醫學、護理、衛教、經濟、統計等學科對「生活品質」均有所提及,也各有其觀點,在此探討的生活品質,嚴格來講應是與健康有關者。
過去在對於健康照顧的理念中,希望能將疾病治癒,避免罹患,沒有生病就是健康,但是這種將焦點放在醫師或病患責任的觀念,屬於狹義的看法,自有其限制。
現在對大眾的關心不僅在於症狀的處理,更在於對其生活的重視,所形成的積極性健康促進觀念,正是指對其生活品質的改善,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所揭櫫的「安寧幸福」(well-being)的狀態。
由此可見生活品質是一項重要的議題,但它尚未有單獨的理論予以支持,在定義上充滿相當多樣性的詮釋內容,彼此之間缺乏共同性的指標。
一九八二年,郝奎特(Hornquist)界定「生活品質」為個人對生理、心理、社會、活動、物質及空間結構等需求的滿意度。
一九八八年,阿聞特(WalkerAvant)界定「生活品質」有四種屬性:(1)對一般生活的滿足感;
(2)具有評估自己生活的心智能力;
(3)個人可接受的生理、心理、社會及情緒的健康;
(4)由他人客觀評估個人的生活情境。
一九七七年,蕭(Shaw)則以量化與客觀的方式來決定個人的生活品質,但仍有許多質疑之處。
另一方面,格林(Green)等人提出的衛生教育診斷模式(PRECEDEModel),則視「生活品質」為正向、積極的意義,屬於第一階段的社會性診斷,因此,其內容較傾向社會指標,包括失業率、缺工率、離婚率、犯罪率等,以提高生活品質為衛生教育的最終目的。
整體而言,與健康有關的「生活品質」之探討文獻中,很少嘗試將它在概念上做定義的探討,通常是採取「組合概念」的方式,包括角色功能(如支配、工作等)、與社會社區互動的品質、心理健康、身體敏感度(如疼痛)、生理症狀、生活適應、生活滿意度、社會支持等概念均被學者普遍應用來加以詮釋「生活品質」。
生活品質的測量有許多不同的工具,而其彼此之間由於沒有絕對的指標,因此不易相互比較,效度不易建立,通常包括客觀的(收入、症狀、居住密度等)與主觀的(滿意度、生活需求等),或二者兼具的測量。
非結構式的深度會談是較適用的方法,主要用於對慢性病、患者經驗、家屬經驗等範圍的探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