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藝術教育(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族藝術教育」是指大陸地區以少數民族音樂藝術、舞蹈藝術、造型藝術等為內容進行的專業和業餘教育。
教育方式包括:(1)專業藝術教育,主要通過各級各類藝術院校(系、班)進行,學習音樂、舞蹈、美術及其他造型藝術,以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少數民族中、高級專業藝術人才;
(2)普及性藝術教育,通過普通學校設置的音樂、舞蹈、美術等課程以及課外活動進行,如組織各種興趣小組和課外話劇團、舞蹈團、合唱團(隊)、樂團等,舉辦講座、欣賞會、參觀、遊覽和參加各種社交活動等;
(3)社會或家庭教育,主要通過少數民族地區廣泛開展的群眾性傳統文化藝術活動,採取寓教於樂的方式進行。
一九四九年以前,民族藝術教育以社會和家庭教育為主,沒有民族藝術教育專門機構;
從一九五○年代開始,在民族地區籌建各級民族藝術院校,同時在內地一些藝術院校開辦民族班,採取多種管道培養少數民族藝術人才,至一九五九年,在全大陸少數民族地區先後開辦九所中等藝術院校,在校學生達一十八百多人,在北京、上海等內地一些重點藝術院校開辦民族班,招收少數民族學生;
此外,選派優秀教師到民族地區講學或辦民族班,並送漢族畢業生到各個民族地區。
一九八○年以後,在民族地區中、小學普遍開設音樂、美術等課程,有的學校在體育課中增加民族舞蹈內容,開展民族藝術基礎教育。
雲南、貴州、廣西籌台、自治區還舉辦民族藝術節,使各民族青少年在社會活動中受到藝術薰陶,提高技能,增長技藝。
一九八一年召開首次全國民族藝術教育工作座談會,頒發〔關於加強民族藝術教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示民族藝術教育的方針任務,確立民族藝術教育在整個教育事業中的重要地位;
自此民族藝術高等教育得到發展。
中央民族學院(已於一九九四年三月正式改為中央民族大學)藝術系,從一九八二年起招收大專、本科學歷的學生;
一九八五年起改設音樂舞蹈系和美術系;
一九九三年音樂舞蹈系又分設為音樂系和舞蹈系,以培養各民族高級藝術人才。
在民族地區設立高等藝術院校,有的還招收從事少數民族藝術研究的碩士研究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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