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 Ess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本質是事物(thing)所具有的最基本且永久不變的性質,與物之偶然性(accidents)相對;
一物之所以為一物,是因其具有此本質。
本質是辨識事物之主要標準與依據;
在哲學中,各家的觀點頗有不同。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本質是形式或物之質(substratum),成為具體存在。
經院學派(scholastics)認為本質就是個別事物的性質,與實質(substance)不同,實質是物之質;
本質加上物之質,才成為個別的物。
經院學派的說法,持繼到笛卡爾(R.Descartes)時未變。
康德(I.Kant)以為本質由觀念決定,可能與實在(reality)不符,但是實際經驗的物性則不會有誤。
當本質與「存在」(existence)並論時,所牽涉的哲學問題與宗教哲學中證明上帝存在的存有論的論證(ontologicalargument)及沙特(J.-P.Sartre,1905~1980)的存在主義有關。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均接受本質與存在兩個概念不同;
某些符號所指的事物,如「龍」有其指說的本質,但實際上卻不存在。
可以確定的是,凡存在之物均有其本質。
支持存有論論證的人基本上同意上述觀點,但主張在「上帝」這個概念上,本質與存在卻是同一的;
認為上帝這一概念不僅告訴了我們上帝的本質,也肯定了上帝的存在。
反對存有論論證的人,則認為如此的論證混淆了本質與存有這兩概念在邏輯上的分別。
沙特的存在主義,認為人的存在先於其本質。
在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和心靈哲學中,人的本質是理性和社會性,換言之,人是理性的社會動物;
人的本質既是如此,人的存在及其生活就應顯示人的本質。
沙特則認為人一出生時,並沒有帶來什麼本質,人的本質的出現是在人的存在之後才產生。
沙特的主張有兩點重要含義:第一,他否定上帝創造人這個主張,假如人是上帝所創造,那麼人的本質就會先於存在;
第二,他否定決定論(Determinism),認為人有真正選擇的機會,來開創自已的生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