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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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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0 03:34: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古典樂派

 

Classicism(Music)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們通常把嚴肅性或藝術性的音樂稱為「古典音樂」,以別於「流行音樂」,這是將「古典」作為「傳統」的廣義解釋。

 

而這種對「古典」的解釋並不精確,更和一般學者對於「古典樂派」的解釋有很大的出入。

 

對於古典樂派較為確切的解釋有下列兩種:1.專指音樂史上特別強調清晰、均衡和自然的風格,或重視客觀性和傳統的一段時期。

 

這段時期大約是在一七五○至一八二○年間,此時音樂的發展由原先的複調音樂,轉變至由主調與和聲為主的音樂,他們所追求的是旋律的單純性。

 

這種主調音樂與巴洛克音樂中賦格曲之不同處,在於賦格曲中的旋律常常只是依序進入、模仿和交替,但是聆聽者卻不易跟隨某一旋律進行,也無法清楚旋律中的樂句和分句;

 

而在主調音樂中,獨具個性的旋律卻是絕對必需的。

 

因為這些旋律多半由易於辨認和便於發展的短小主題動機所組成,而且旋律中某個樂句往往使用另一個樂句與之平衡,故古典樂派的作品聽來井然有序,且具均衡之美。

 

事實上,古典樂派的作品多半是用這種對稱的樂段周期性地反覆而成。

 

2.專指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作曲家。

 

這些作曲家包括海頓(F.J.Haydn,1732~1809)、莫札特(W.A.Mozart,1756~1791)、貝多芬(L.vanBeethoven,1770~1827)與舒伯特(F.Schubert,1797~1828),這四位作曲家在一七八○至一八二八年間都定居在維也納或其附近,由於他們都是當時最偉大的音樂家,而且彼此關係也十分密切,因此他們成為古典樂派的代表人物。

 

這四位作曲家有下列的共同點:(1)他們都是奏鳴曲式的大師,而且也用奏鳴曲式寫了許多成功的器樂奏鳴曲、交響曲與四重奏;

 

(2)他們都使用主題發展的手法,在抽象的形式中發揮出微妙的感情;

 

(3)他們對器樂作品所作的改革,無論對當世及後世都有很大的影響;

 

(4)他們的作品是超越地域,而具有國際性的。

 

如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中第四樂章的〔快樂頌〕,即成為表達人類自由、平等、博愛精神的偉大頌歌。

 

大體而言,在古典樂派時期內,奏鳴曲、四重奏、協奏曲和交響曲中多樂章體裁和快板樂章的奏鳴曲形式得以確立,同時也取消了巴洛克時代的數字(頑固)低音。

 

音樂作品中一切的聲部和演奏力度都由作曲家親自標示出來,使演奏者演出時的即興空間大為縮減,而且在感情的表達上,古典樂派的作品也更為克制,且更見沈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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