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 Psychotherap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心理治療(或心理治療法)由是一個、幾個或一組受過心理治療專業訓練及工作經驗背景的治療者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心理疾病患者或生活適應困難者,運用心理學的方法診斷及處理,以清除、減輕或改變症狀或防止心理疾病惡化的一切措施。
心理治療者必須為專業人員,包含精神分析學家、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護士、精神科社會工作員等。
心理治療原則上不採用藥物,主要企圖由心理或精神層面藉由心理治療的方法於良好的治療關係及治療情境下,達到下列治療目標:減輕、清除不適應行為或習慣,增多與加強適應性行為或習慣,以增進當事人對切身問題的了解,協助當事人消除內心衝突,培養當消除不適應習慣及增加適應習慣的能力,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自我與生活環境,並消除已有之不當觀念,並支持當事人面對現實、恢復信心,重建未來幸福的生活。
心理治療有許多不同的理論取向,其採用的方法亦各有異同,其適用之心理疾病之對象及目的亦有所不同。
派坦森(Pattenson,1973)曾將之分為六類,即:(1)重視理性(RationalApproach)過程之心理治療方法;
(2)重視學習過程(Learning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
(3)重視精神分析理論(PsychoanalyticApproach)的心理治療方法;
(4)重視知覺及現象學過程(Perceptual-phenomenological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
(5)重視存在主義(ExistentialApproach)的心理治療法;
(6)折衷派之心理治療法。
柯永河(民63)則依功能簡要分為:(1)支持性心理治療;
(2)再教育性心理治療;
(3)重建性心理治療。
心理治療與輔導(guidance)、諮商(counseling)二個名詞雖有關聯,卻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其詳細情形可參見該二名詞之定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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