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帖
樓主: 江南布衣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關閉 [複製鏈接]
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8:54: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0:58 編輯

卷下

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證三條


(按當作二條。)


方九首


婦人宿有 病(脈經。首五句。作婦人妊娠。經斷三月。而得漏下。下血四十日不止。胎欲動。在於臍上。此而妊娠三十字。血不止。作下血不止。)


按瘀血 痼。必在臍下。妊娠二三月墮者。多其所害。此云在臍上者。竊不無疑。或是訛字。敢俟有識論定。(脈經胎在臍上。更疑。)


桂枝茯苓丸方


〔朱〕服法甚緩。以深固之邪。止堪漸以磨之也。


按此方茯苓。亦是引藥下導者。(說見於虛勞腎氣丸下。)芍藥取之通壅。(宜參傷寒論述義太陰病下。)此五味之所以相配也。


又按玄珠經。通真丸。婦人通經。男子破血。用大黃。桃仁。天水末。(一名益元散。)乾漆。杜牛膝(醫學綱目四卷中引。)正得此方之意。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


按惡寒。尤氏為腹惡寒。然猶似身惡寒。存考。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


〔朱〕婦人下血。大概由於衝任二經為病。或無端漏下。或半產後下血。或妊娠下血。下血雖異。而源頭則一。


按此條漏下。與半產後下血。是客。妊娠下血腹中痛。是主。三證並列。以備參對也。鑒程剖析不了。朱氏為是。


但芎歸膠艾湯。則足以兼三證而治之矣。(程氏引脈經。考原書。作今陽不足。故令激經也。)


又按魏氏曰。假令妊娠而下血腹中痛。此胞氣阻滯之故也。胎氣何以阻。以氣虛寒也。氣虛寒。則血必不足而凝。


凝則氣愈阻而作痛。氣阻血凝。則又內生虛熱。血之凝者尚凝。而余血遂漏不止。甚則傷胎而動。動而竟墜。此胞中氣血。因虛而寒。因寒而阻。因阻而凝。因阻凝而熱。因熱而下血。因下血而傷胎墜孕。遞及之道也。此說太巧。姑存之。


芎歸膠艾湯方


醫心方。產經云。治妊身七八月。腰腹痛。胎不安。汗出逆冷。飲食不下。氣上煩滿。四肢痹強。當歸湯方。


於本方。去芎 。加生薑。橘皮。


千金翼。當歸湯。治產後血留下焦不去。


於本方。去阿膠。艾葉。加桂枝。


聖惠。治產後下痢。腹中 痛。當歸散方。


於本方。去阿膠。加乾薑。


聖濟。治妊娠因驚胎動不安。當歸湯方。


於本方。加人參。不用清酒。


又治妊娠卒下血。致胎不安。少腹疼痛。人參湯方。


於本方。去芍藥。加人參。黃芩。吳茱萸。生薑。不用清酒。


又治妊娠胎動有所下血。腹脅疼痛。宜服阿膠散方。


於本方。去芍藥。加赤石脂。龍骨。黃 。乾薑。不用酒。


衛生家寶。丁香膠艾湯。治崩漏走下不止。


於本方。加丁香末四分。


蘭室秘藏。丁香膠艾湯。治崩漏不止。蓋心氣不足。勞役。及飲食不節。所謂經漏少時。其脈二尺俱弦緊洪。按之無力。其證自覺臍下如冰。求濃衣被。以御其寒。白帶白滑之物多。間有如屋漏水下。時有鮮血。右尺脈時微洪也。


於本方。去甘草。加丁香。


婦人懷娠。腹中 痛。


先兄曰。說文。有HT 無 。云。HT 。腹中急也。從 聲。


當歸芍藥散方


〔朱〕芎歸芍藥。足以和血舒肝。苓朮澤瀉。足以運脾勝濕。此即後人逍遙散之藍本也。


按妊娠之常。飲水動易停瀦。是以內寒腹痛。此方利水散寒。以使胎氣盛實。芎歸二味。不特養血。亦能散寒止痛。


古方往往見之。此方所用。或此意也。(抱朴子至理篇曰。當歸芍藥之止絞痛。)先兄亦曰。此方芍藥多用。取之緩其痛。


與小建中之芍藥同趣。趙說似迂曲。


妊娠嘔吐不止。


按張氏醫通。全取趙氏。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醫心方。僧深方。治婦人妊身。惡阻酢心。胸中冷腹痛。不能飲食。輒吐青黃汁方。用人參乾薑半夏凡三物等。


分治下。以地黃汁和。丸如梧子。一服三丸。日三。今案極要方云。各分稍加至十丸。產經云。人參丸神良。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調中止痢。去冷進食。人參丸方。


於本方。加茯苓。蜜丸。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按張氏醫通。本於趙氏。


本草序例。雷公炮炙論。云如小豆許者。取重八兩鯉魚目比之。


葵子茯苓散方


〔朱〕葵子通利諸竅。稱能滑胎。其疏泄血分可知。而得茯苓之淡滲。功專氣分者。為之佐。使水從氣分而去。則胎自無虞。


按冬葵子。本草白字曰。主五癃。利小便。黑字曰。療婦人乳難內閉。


白朮散方


先兄曰。千金半夏湯。治香港腳上入腹。方中用細辛。與此治心煩吐痛者同趣。又范汪旋覆花湯。治胸膈痰結。亦用細辛。俱取其辛溫通氣。散膈上寒飲也。


按千金。治咳嗽胸脅支滿。多唾上氣方。酒一升半。浸肥皂莢兩挺。經宿。煮取半升。分三服。七日忌如藥法。若吐多。以酢飯三四口止之。此方。嘔用醋漿。其義一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8:55: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0:59 編輯

婦人產後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論一首


證六條


(按當五條。)


方八首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


按產後痙病。其證治。與上經所敘無別。故更不論列。鬱冒。開在次條。但大便難。則不出其方。然不出於脾約丸等潤燥手段也。


又按巢源婦人雜病中曰。張仲景云。婦人經水過多。亡津液者。亦大便難也。恐系於錯引本條者。


產婦鬱冒。其脈微弱。(大便堅嘔不能食七字。脈經。作所以便堅者嘔不能食也。)


先兄曰。明理論云。郁。為郁結而氣不舒也。冒。為昏冒而神不明也。世謂之昏迷者。是也。此條不言發熱。然後條有更發熱之語。則其有熱者可知。即為草蓐傷風明矣。


按此條文法。稍近倒裝。小柴胡湯主之一句。本當在但頭汗出下。其以先辨鬱冒之理。故更於章末補出三句也。冒家大汗出。即是小柴胡相適之效。亦猶少陽病振汗之比。且以血虛下厥三句。釋頭汗出之理。所以產婦喜汗出者四句。


釋前條亡血復汗之理。即血虛邪客之候。陰陽乃復一句。與冒家欲解。必大汗出相應。


蓋喜汗出。頭汗。大汗。三證不同。宜分別看。


又按大便反堅。反字。對嘔不能食而言。蓋嘔不能食。是少陽證。大便宜未至堅。今產後液燥。故大便反堅也。本事方曰。人平居無苦疾。忽如死人。身不動搖。默默不知人。目閉不能開。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惡聞人聲。但如眩冒。移時方寤。此由已汗過多。血少氣並於血。陽獨上而不下。氣壅塞而不行。故身如死。氣過血還。陰陽復通。故移時方寤。名曰鬱冒。亦名血厥。婦人多有之。宜白薇湯。倉公散。白薇湯。白薇。當歸。各一兩。人參半兩。甘草一分。


炙。水煎服。倉公散。瓜蒂。藜蘆。雄黃。礬石。 。等分。少許吹入鼻中。(按二方。並非本條證所宜。姑附之。)


又曰。婦人產後。有三種疾。鬱冒則多汗。多汗則大便秘。故難於用藥。唯麻子蘇子粥。最佳且穩。(按冒家汗出乃復。後但腸燥便秘者。此粥為佳。首條所謂大便難者。亦或所宜。)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


按此條證。徐朱以為食復。魏周意亦然。蓋沈氏與此諸家。俱就能食而立說。但尤氏曰。病解能食。謂鬱冒解。而能受食也。至七八日更發熱。此其病不在表而在裡。不屬虛而屬實矣。是宜大承氣以下裡。此其意稍異。存考。


產後腹中 痛。


千金。治產後虛羸喘乏。白汗出。腹中絞痛。羊肉湯方。


於本方。加桂心。芍藥。甘草。芎 。乾地黃。(聖惠。羊肉地黃湯。更加人參。)


外台。許仁則。產後更無他狀。但覺虛弱。欲得補氣力。兼腹痛。宜羊肉當歸湯方。


於本方。(當歸五兩。生薑六兩。)加黃 四兩。若覺惡露下不盡。加桂心三兩。惡露下多。覺有風。加芎 三兩。


覺有氣。加細辛二兩。覺有冷。加吳茱萸一兩。覺有熱。加生地黃汁二合。


聖濟。治產後血氣不利。心腹急痛。上下攻衝。氣逆煩悶。黃 湯方。


於本方。加黃 。白朮。甘草。人參。


下瘀血湯方


〔趙〕與抵當同類。但少緩爾。


按此方。猶是抵當丸大陷胸丸之例。宜云下瘀血丸。今作湯字者。蓋傳寫之訛耳。方後煎字。亦宜作煮字。始合古義。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脈經。更無切脈二字。再倍下。有其人二字。不食。作不能食。)


按此條。李注極允。且據無太陽證一句考之。則其有裡證。可以推知。蓋是產後得邪。邪氣下陷。與血相搏者。既有熱候。亦有少腹堅痛。與產後得胃家實者。其證相似易錯。故對待為辨也。又膀胱。猶言下焦。不須深講。產後中風。


發熱面正赤。


〔徐〕中風發熱頭痛。表邪也。然面正赤。此非小可淡紅。所謂面若妝朱。乃真陽上浮也。加之以喘。氣高不下也。


明是產後太虛。元氣不能自固。而又雜以表邪。自宜攻補兼施。


產後下利虛極。


〔徐〕凡治痢者。濕熱非苦寒不除。故類聚四味之苦寒不為過。若和血安中。只一味甘草及阿膠而有餘。治痢好用參朮者。政由未悉此理耳。


按虛極。猶言疲憊。軒村寧熙曰。此證本自熱利。故雖至虛極。猶用白頭翁湯。其加甘草阿膠者。不啻補血益氣。


兼為緩中調腸之用。陶氏云。甘草。通經解毒。東垣云。熱藥得之緩其熱。寒藥得之緩其寒。甄氏云。阿膠止痢。楊仁齊云。痢疾多因傷暑伏熱而成。阿膠乃大腸之要藥。有熱氣留滯者。則能疏導。無留滯者。則能平安。據此諸說。則增加之意可知。虛閉並用阿膠。乃是此意。此說精確。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8:56: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0:59 編輯

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論一首


脈證合十四條


(按當作十條。)


方十四首


(按當十三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


按經水適斷四字。宜為七八日上看。蓋篇首四條。既詳於傷寒論述義中。茲不復贅。(程注。至治有殊也。全取傷寒蘊要。)


婦人咽中如有炙臠。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余論序曰。其論金匱。以水症氣衝咽。狀如炙肉證。婦人咽中有炙臠。為有形之邪。阻無形之氣。


按梅核氣之名。 見直指方。前人或謂為噎膈之漸。蓋在男子。往往馴為噎證。女子則多不過一時氣壅痰結也。


半夏厚朴湯方


醫心方。醫門方。療咽中如肉臠。咽不入吐不出方。


於本方。去蘇葉。加橘皮。


外台。廣濟。療心腹脹滿。柴胡厚朴湯方。


於本方。去半夏。加柴胡。橘皮。檳榔。


聖惠。治膈氣胸中妨悶。痰壅不下食。紫蘇散方。


於本方。加枳殼。柴胡。檳榔。桂心。


又治心腹脹滿。痰飲不下食。厚朴散方。


於本方。加陳橘皮。前胡。檳榔。


婦人臟躁。喜悲傷欲哭。(躁。脈經。趙。徐。沈。尤。朱注本。並作燥。誤。)


婦人吐涎沫。醫反下之。心下即痞。


按據小青龍湯考之。則此所謂涎沫。亦即稠痰耳。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未多之未。朱曰。疑是寒字。誤。未勻。原本。諸本。並作不勻。宜改。)


按徐氏曰。婦人之病。至胞門。為一篇綱領。因虛積冷結氣六字。尤為綱中之綱。謂人不虛。則邪不能乘之。因虛故偶感之冷。不化而積。氣熱則行。冷則凝。冷氣凝滯。久則結。結者。不散也。血遇冷氣而不行。則經水斷絕。然有微甚上下不同。故曰諸。程氏曰。此條。當分作三截看。婦人之病。必因於虛勞。因於積冷。因於結氣。(即結熱)


三者。皆能為婦人諸經作病。尤氏義同程氏。而金鑒亦仍之。今熟玩經文。徐說似長。但其解諸字恐非。魏氏曰。諸。


即之也。為妥。蓋此條以血寒積結下焦為主。自寒傷經絡。至非止女身。十五句。是客詞。系於舉上焦中焦之病。以備下焦之參照者。久成肺癰。先兄曰。癰。當作痿。字之誤也。蓋上焦寒凝。無為肺癰之理。肺冷為痿。甘草乾薑湯證是也。(脈經婦人病。亦有咳逆嘔沫。其肺成痿語。)魏又曰。繞臍隱伏。為少腹冷痛。為奔豚。為寒疝。種種不同。旁出者結於兩脅。如臟腑相連。邪高痛下。而痛反在關元。為下厥上逆之證。沈氏以未多。為未經多日之義。非是。徐氏曰。


奄忽四句為一段。宜從。蓋奄字上。當存或字看。金鑒以為痛甚之常狀。似非。厥癲。即癲疾。脈要精微論曰。厥成為巔疾。又曰。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巔疾。是也。嘔吐涎唾。涎字韻。下根氣街。根字韻。古書句中有韻。韻未必在句尾。見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王引之經義述聞。(輯義引巢源。不通二字。剩。)


溫經湯方


按此方半夏。其旨難晰。程氏謂以止帶下。殊屬無稽。徐氏曰。下利已久。脾氣有傷。故以薑半正脾氣。亦未核。


楊氏家藏方。調經湯。治衝任脈虛。風寒客搏。氣結凝滯。每經候將行。臍腹先作撮痛。或小腹急痛。攻注腰腳疼重。經欲行時。預前五日。及經斷後五日。並宜服之。


於本方。去阿膠。加五加皮。熟乾地黃。烏藥。紅花。沒藥。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


〔徐〕帶下。即前所謂此皆帶下。非專指赤白帶也。〔趙〕此亦因瘀血而病者。經水即不利。一月再見之不同。皆衝任瘀血之病。土瓜根者。能通月水。消瘀血。生津液。津生則化血也。芍藥。主邪氣腹痛。除血痹。開陰寒。桂枝。


通血脈。引陽氣。 蟲。破血積。以消行之。


按趙注明備。本綱意補或字。蓋仍之也。又千金方。溫經湯主婦人小腹痛。用茯苓。芍藥。土瓜仁。薏苡仁。其旨相似。


寸口脈弦而大。


按尤氏說三品功用。本於趙氏。趙又曰。凡系帛皆理血。血色紅。用絳尤切於活血。


婦人陷經漏下。


按趙氏曰。方雖不全見。膠艾二物。亦足以治之。沈氏。魏氏。並以為阿膠乾薑二味。俱難從。


婦人六十二種風。


按趙氏以為六十二種風。盡以一藥治之。明其非仲景法。然原其立方之旨。破血通經。用紅花酒。則血開氣行。而風亦散矣。


紅藍花酒方


本草。圖經曰。張仲景治六十二種風。兼腹內血氣刺痛。用紅花一大兩。分為四分。以酒一大升煎強半。頓服之。


不止再服。又一方。用紅藍子一升。搗碎。以無灰酒一大升八合拌了。暴令干。重搗 。蜜丸如桐子大。空腹酒下十丸。


問曰。婦人病飲食如故。


按此條之證。本是下焦壅滯。不得溺利者。膀胱為之急脹。而胞系遂至繚戾。溺隨益閉。以致煩熱不得臥。而反倚息。故用腎氣丸。開其壅滯。利其小便。則膀胱寬豁。而其系復舊也。此證不必下元衰乏。而其用此丸者。


專取之利水。故云但利小便則愈。又按慧琳一切經音義。繚 。考聲云。 。猶結紐也。亦繚 。紛 貌也。云云。


徐氏曰。了戾者。其系紐轉也。先兄曰。盧文 鐘山札記云。了戾者。屈曲旋轉之意。許慎注淮南原道訓云。 。了戾也。郭璞注方言三。軫。戾也。云相了戾也。楊 注荀子修。身篇擊戾云。猶了戾也。


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生瘡。(脈經。分為二條。又曰。少陰脈數。則氣淋。陰中則生瘡。)


平脈法曰。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


脈經。此條前有一條。曰。少陰脈弱而微。微則少血。弱則生風。微弱相搏。陰中惡寒。胃氣下泄。吹而正喧。


婦人良方。膏發煎。治婦人穀氣實。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陰中出血。


赤水玄珠曰。令媳長卿之婦。腹中微疼。經行不流行。喉痛。四肢麻木作戰。不知飢餓。右脈洪大如菀豆。以川芎。


香附。麥芽。山楂。烏梅。粉草。桔梗。酒芩。防風。荊芥。白朮。茯苓。四劑而安。次月經水大行。十日不止。以黃。阿膠。蒲黃。各一錢。白芍藥二錢。粉草三分。一帖而止。此後但覺濁氣下墜。屁從子戶中出。以補中益氣湯。加酒炒黃連。調養而平。


小兒疳蟲蝕齒方


(幼幼新書引。葶藶下。有各少許三字。臘日。作臘月。 上。有和字。趙注本。不載此方。)


〔魏〕附小兒疳蟲蝕齒一方。不知何意載於篇末。或有兒科之書。闕略不全。掛一漏百者乎。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8:57: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1:00 編輯

雜療方第二十三

(按以下三篇。二注本。及朱氏。亦不載。)


柴胡飲子方


按藥以貼稱。宋以上所罕見。(說見於先教論撰醫剩中。)藥滓再煮。見陶氏本草序例。然僅系於諸補湯所用。


長服訶黎勒丸方


本草。圖經。引張仲景云。長服方。訶黎勒。陳橘皮。厚朴。各三大兩。搗篩。蜜丸。大如梧子。每服二十丸。至三十丸。


三物備急丸方


(千金。三味各等分。曰。右皆須精新。多少隨意。先搗大黃。乾薑。下篩為散。別研巴豆如脂。


內散中。合搗千杵。即爾用之。為散亦好。下蜜為丸。貯密器中。莫令歇氣。本草圖經引。作用大黃。乾薑。巴豆各一兩。須精新好者。搗篩。蜜和。更搗一千杵。丸如小豆。服三丸。老少斟量之。為散不及丸也。云云。每服大豆許三四丸七字。按據千金。方後。用字句。亦佳二字。當在蜜和丸上。蓋言即爾以散為便。久貯蜜丸為佳。)


雷公炮炙論云。云如大豆許者。取重十兩鯉魚目比之。


按徐氏曰。此方妙在乾薑巴黃。峻利寒熱俱行。有乾薑以守中。則命蒂常存。且以通神明。而復正性。故能治一切中惡卒死耳。程氏曰。大黃。蕩滌腸胃。乾薑。溫中散寒。巴豆。除邪殺鬼。故主如上諸證。愚意二說俱非。蓋此方所主。其證極暴極實。僅有顧慮。禍速反掌。是以其治要在短刀直入。咄嗟奏凱。故巴豆辛熱峻下。以為之君。大黃為臣。


以輔峻下之用。乾薑為佐。以助辛熱之性。三味相藉。其功益烈。為攻瀉諸方之冠。所以能相抵當也。


聖惠。治惡疰心腹痛。如錐刀所刺。脹滿欲死者。硝石丸。


於本方。加硝石。附子。


又治暴 。氣攻心腹脹痛。不欲飲食。宜服巴豆丸方。


於本方。加木香。蓬莪朮。


又治卒死及感忤。口噤不開者。宜服此方。


即本方。以棗瓤和。圓如綠豆大。以溫水下。


聖濟。治小兒木舌。腫脹滿塞口中。三物備急丸方。


即本方。如綠豆大。每服五丸。溫水下。大便利為度。


尸蹶。脈動而無氣(靜而死。肘後。作靜然而死。外台同。而。作如。而字。當為如義讀。)


按尸蹶。即陽氣暴實。凌轢陰血之病。蓋中氣之類也。說詳於扁倉傳匯考中。當參。


救溺死方


千金曰。但埋死人暖灰中。頭足俱沒。惟開七孔。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


〔鑒〕外浴以散其瘀。內服以下其瘀。斯得之矣。


按醫心方。服石方中。引張仲景者。凡四道。未知本經之遺否。姑附載於左。


張仲景云。解散發。煩悶欲吐不得。單服甘草湯。甘草(五兩切)以水五升。煮取二升。服一升。得吐即止。


張仲景方云。黃芩湯。治散發腹內切痛方。


支子(二兩) 香豉(三升) 黃芩(二兩)


凡三物。切。綿裹。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以衣覆臥。灸應有汗。


張仲景云。半夏湯。治散發。乾嘔不食飲方。


半夏(八兩洗炮) 生薑(十兩) 桂心(三兩) 橘皮(三兩)上四物。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半。分三服。一日令盡。張仲景方。治寒食散。大小行難方。


香豉(二升) 大麻子一升(破)


上二物。以水四升。煮二升八合。去滓停冷。一服六合。日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8:59: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1:02 編輯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論辨二首


合九十法


(按當八十六法。)


方二十一首


(按當二十六首。)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


按服藥煉液。言道家辟穀之流。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


醫說。引食治通說云。金匱要略方曰。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謂畜獸五臟。能益人五臟。春時木旺。肝氣盛脾氣敗。故不食肝。食之則肝氣愈盛。脾氣愈敗。因成脾病。則難治也。或春月肝經受病。


明有虛證。亦宜食肝以補之。或春月肝氣太盛。即宜食肺以抑之。又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


腎病禁甘。五味遞相剋制。故禁之也。或肝氣太盛。因而生病。亦宜辛味以制之。更在心智變通。


不可全執定論。他臟效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字。疑衍。)


巢源曰。凡禽獸六畜自死者。肝皆有毒。不可食。往往傷人。其疫死者彌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嘔吐。而煩悶不安。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按據前後條。豬字。當作諸字。)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巢源曰。凡可食之肉。無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是中毒。


六畜自死。皆疫死。


巢源曰。六畜者。謂牛馬豬羊雞狗也。凡此等肉。本無毒。不害人。其自死。及著疫死者。皆有毒。中此毒者。亦令人心煩悶。而吐利無度。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


巢源食牛肉中毒候曰。又因疫病而死者。亦有毒。食此牛肉。則令人心悶身體痹。甚者。乃吐逆下利。腹痛不可堪。


因而致者非一也。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程〕六畜自死。必因毒疫。苦能解毒。黃柏。味之苦者。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按犬屎。本草唐本注云。白狗屎。主疔瘡。水絞汁服。主諸毒不可入口者。人乳。功見下條。生韭汁。本草引孟詵。


云。胸痹。心中急痛如錐刺。取生韭。或根。五斤。先搗汁。灌少許。即吐胸中惡血。知此方亦取涌吐。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程〕大豆能解諸毒。故用以治。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按六上。似脫食字。)


治食犬肉不消。(按心急字。疑。本草。引梅師方。作忽字。)


巢源曰。凡狗肉性甚躁熱。其疫死及狂死者。皆有毒。食之難消。故令人煩毒悶亂。


雞有六翮四距者。


先兄曰。爾雅。羽本。謂之翮。說文。翮羽莖也。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


巢源曰。凡人食魚 者。皆是便生冷之物。食之甚利口。人多嗜之。食多則難消化。令人心腹痞滿。煩亂不安。


神巧萬全方。治食物過飽不消。遂成痞膈將死方。


馬牙硝(一大兩碎之如無以朴硝代之。) 吳茱萸(半斤陳者)


上煎茱萸取濃汁。投滓承熱服之。久未轉。更進一服。立愈。唐竇群嘗話。在常州時。食膾不消。痞結悶甚。諸藥悉不轉。腹堅氣絕。醫徐彥莊處得此方。服乃瘥。竇云。微此殆絕。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9:00: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江南布衣 於 2012-11-20 01:06 編輯

果實菜穀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按此篇。合八十法。方十八首。今不言者。蓋脫文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方。


聖濟總錄曰。朽木生蕈。腐土生菌。二者。皆陰濕之氣蒸郁所生也。既非沖和所產。性必有毒。若誤食之。令人吐利不已。心腹切痛。甚者身黑而死。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


〔鑒〕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葵心不可食。傷人。


〔鑒〕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食躁或躁方。


按金鑒所解。殆屬牽強。蓋此方介於菜類方法中。則亦當治菜毒方。考醫心方。引葛氏方云。為食諸菜中毒發狂煩悶吐下欲死方。煮豉汁。飲一二升。竊想葛氏所舉。本是仲景原文。而今作食躁或躁者。系於文字訛脫。或是食菜煩躁四字之誤也。(今本肘後方。偶欠此方。然自有治諸菜毒方。而其前後諸條。概與本篇方法相同。)


巢源曰。野菜芹荇之類。多有毒蟲水蛭附之。人誤食之。便中其毒。亦能悶亂煩躁不安。可以互證。


菜中有水莨菪。


按此云中風。即發狂之謂。後漢書朱浮傳曰。中風狂走。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


按糖。即餳字。飴弱於餳。故飴有膠飴。餳有硬餳也。(輯義引釋名。用李時珍所改。當考原書。及方言。說文。


廣韻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9 19:00:29 | 只看該作者

全文發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2-4 19:32 , Processed in 0.093749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