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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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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2:0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天擇論

 

TheoryofNaturalSelec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八世紀末期英國學者馬爾薩斯(RobertMalthus,1766~1834)在其名著〔人口論〕(AnEssayonthePrincipleofPopulation)中,提出了人口數量的增加,往往超過了自然所能提供的生存物質的供給。

 

人口數量的增加,常常是在戰爭、瘟疫的節制下,得以平衡。

 

英國進化論學者達爾文(CharlesRobertDarwin,1809~1882)於一八五九年出版〔物種源始〕(TheOriginofSpecies)進一步提出了自然中每一物種的生殖,都超越了自然所能提供的生存所需物質。

 

因此同一物種間、物種與物種間的互相競爭,在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自然法則下,使物種的數量與自然所提供的生存物質之間,維持了一個平衡。

 

自然中所出現的物競天擇、優勝劣敗的規律,一時被認為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一項法則。

 

因此對於自然界中的一切物種,自然會作一公平的選擇以決定不適者被淘汰。

 

天擇論因而涵攝了以下幾層的意義:(1)自然決定了個人生存的條件;

 

(2)由於自然環境的限制,即食物的不足、衣著的不充沛等,不能令所有的人都得到滿足,是故競爭是求生存的不二法則;

 

(3)每一物種所生殖的後一代,都超越了自然所供給的生存條件,因此只有能力優異者才能生存,人類也是如此;

 

(4)自然的因素,如遺傳,在個人的成就當中占有絕對的重要地位。

 

這是進化論學者所深信不疑的。

 

天擇論在教育上的影響,表現在學者重視個人遺傳因素的重要性。

 

在教育實施上,教師會利用學生相互之間的競爭,來激勵學生求學的動機;

 

如此,教育過程中競爭便取代了合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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