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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資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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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1:3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民資格教育

 

Citizenship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民資格教育簡稱「公民教育」,學術界對公民教育的意義,至今尚無共同的看法。

 

有人將公民教育視為道德教育,有人將公民教育視為成人教育,也有人將公民教育看成政治社會化,更有人將公民教育看成中小學的一種學科。

 

由於學術界對於公民教育看法不同,使得「公民教育」一詞的解釋,見仁見智。

 

狹義的公民教育,往往強調其政治上的涵義;

 

廣義的公民教育,則接近個人社會化的全部過程。

 

在中外教育學者的論著中,對公民資格教育或公民教育的意義,有許多不同的闡釋,擇要分述於後:1.一九六○年第三版的〔教育研究百科全書〕(EncyclopediaofEducationalResearch)對「公民資格教育」七述如下:「公民資格教育是一種大眾化的詞彙,在用法上沒有一個共同被接受的精確意義。

 

狹義的公民教育強調其政治上的涵義,重點在一個民主社會中的好公民之權利與義務。

 

廣義的公民教育則關聯到道德、倫理、社會和經濟等各方面的生活,也包括政治生活。

 

在趨勢上,公民教育的定義傾向廣義的尺度。」

 

2.一九八二年第六版的〔教育研究百科全書〕對「公民教育」七述如下:「(1)公民資格教育表示教育好公民的學習目標和達成方法;

 

(2)公民資格教育可以僅指為那些想要成為歸化公民的外國人所實施的教育,使其了解美國的歷史、立國精神和政府形式;

 

反過來說,公民資格教育也可以指對全體國民所實施的教育;

 

(3)如果將公民資格教育看成民主政治教育將更具意義,強調公共事務,主要指公民或政治的性質,並不直接涉及個人或社會的活動。

 

其目的在支持與改善民主的政治社群以及在相互同意的基礎上參與統治的過程。」

 

3.一九九二年第六版的〔教育研究百科全書〕從兩個觀點界定公民資格教育:「(1)從政治或社會的立場言:公民資格教育是指將政治穩定所必需的公共知識、公共價值、公共態度,以及團體認同等代代相傳的過程。

 

內容包括歷史知識、政治組織的結構、對國家的忠誠、對政治威權的積極態度、對社會基本價值的信仰、參與政治的興趣,以及監督公共政策的技巧等;

 

(2)從個人的立場而言:公民資格教育則指將上述公共知識、態度、價值和團體認同等賦予個人的意義並內化為個體行為指引的過程。」

 

4.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國際教育辭典〕(InternationalDictionaryofEducation)將「公民資格教育」解釋為:「公民教育的設計,包括對社會行為的研究,以在某一特殊社會或社區中所預期達成的社會行為為要。」

 

5.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大美百科全書〕(EncyclopediaofAmericana)中對「公民資格教育」解釋為:「公民教育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方法,能夠使公民有了解能力,以及能為社會提供有效的服務。

 

公民教育的意義,通常比講述政府的組織和功能更為廣泛。

 

學校一定要教導學生了解和相信民主就是生動而具有變化的過程,不是毫無疑問的死記一些固定的信念。」

 

6.布朗(B.FrankBrown)於一九七九年〔有責任的公民教育〕(EducationforResponsibleCitizenship)一書中認為:「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提供青少年所必需的知識、價值和技能,使他們能有效發揮其責任感,並且具有成年公民應有的功能。

 

一個成功的公民教育計畫,一定要使學生在離開學校之後,能夠與各種生活經驗相聯貫。」

 

7.蔣中正於民國四十二年(1953)在〔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指出:「公民教育的範圍是很廣的,他一方面包括開會的方法、選舉的制度和方法、政府的組織和職能、法律的常識和守法精神,一方面包括做一個好公民所應有的智能、態度和作風。」

 

8.楊日旭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在〔公民教育的政治學基礎〕一文中認為:「公民教育就是國家和社會為了培育健全的公民所實施的一種教育,其範圍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倫理、道德各層面。

 

如就個人而言,它是一種個人政治社會化之過程;

 

個人經由公民教育,以了解各種政治、社會之規範,訓練政治、社會活動之技巧,以適應各種政治、社會之生活。

 

如就國家或社會而言,國家或社會經由公民教育,以傳遞政治、社會之文化遺產,規範個人政治、社會之行為,並建立共識,以促成政治、社會之理想。」

 

9.歐陽教於民國七十二年在〔公民教育與公民灌輸〕一文中認為:「公民教育是指培養公民氣質的教育活動。

 

詳言之,公民教育就是藉教與學或訓導活動,來培養公民的品德、知識、技能與態度。」

 

10.林清江等於民國六十九年在〔我國中小學公民教育內涵及實施成效之研究〕一書中,就「公民教育」一詞作狹義、廣義及折衷三種定義。

 

「最廣義的公民教育,指個人社會化的過程,包括兒童社會化、青少年社會化、職業社會化、婚姻社會化、政治社會化等。

 

次廣義的公民教育,指一切教育過程,認為一切課程直接間接都與公民教育有關;

 

亦即以一切課程均屬公民教育之內涵。

 

狹義的公民教育,指正式的公民道德科課程,如小學的『生活與倫理』,中學的『公民與道德』等科目。

 

換言之,即指有關公民科之教學與活動而言。

 

我國目前所採用的定義是折衷涵義:在原則及精神方面,認為一切課程或多或少均與公民教育有關;

 

但在實施上,確認小學之『生活與倫理』、中學之『公民與道德』為中小學公民教育之本科內涵;

 

並以較嚴謹的選擇,確認其相關課程,即包括小學的健康教育、社會、國語、團體活動與輔導活動等科,國中的國文、歷史、地理、健康教育、童軍訓練、指導活動及課外活動等科,高中的三民主義、國文、歷史、地理及課外活動等科。

 

另外,各種訓育活動也被視為公民教育的相關活動。」

 

11.國立編譯館於民國六十九年編印的〔師範專科學校公民與道德〕教科書,將公民教育分成廣、狹兩種意義:「廣義的公民教育,英美以前稱之為『平民教育』,現在稱之為『政治社會化』,是培養一個良好公民立身處世應有的態度、行為和必需知識的過程,也可以說是社會訓練其成員成為良好公民的手段。

 

而狹義的公民教育,則是各級學校中公民科課程所講授的一切。」

 

12.卓播英於民國六十九年在〔現代公民教育的發展方向〕一書中,對現代公民教育作如下之定義:「現代公民教育,簡單說,就是教育人民使其成為健全公民的教育。

 

就其施教的對象而言,公民教育的意義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公民教育,僅限於在法定年齡以上之成人教育;

 

廣義的公民教育,其對象則為全體國民。

 

就其教育的宗旨言,公民教育的意義,應指教人修己善群,做人做事的道理,培養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識、技能、習慣、態度與作風,發揮潛在能力,使其發展健全人格,俾使將來為社會國家服務,而善盡其個人的公民責任的教育而言。」

 

綜上所述,可知公民教育因其涵蓋範圍的大小,及實施對象的不同,而有廣、狹兩種解釋。

 

就涵蓋的範圍而言,廣義的公民教育指一切教育的過程,認為所有課程均屬公民教育的內涵;

 

狹義的公民教育則將各級學校公民科課程視為公民教育的核心課程,而將與公民科相關的科目及訓育活動視為公民教育的相關課程。

 

就實施的對象而言,狹義的公民教育僅揩以成年人為對象的成人公民教育,而廣義的公民教育則包括青少年公民教育在內,以全體國民為教育對象。

 

總之,現代公民教育以培養有責任的好公民為最終目的,希冀經由正式和非正式的教育途徑,培養國民適應現代民主社會所必需的知識、理解、態度、技能、情操以及價值觀等,使其具備價值判斷、意思決定、問題解決與政治參與等各項能力,享其應享之權利,盡其應盡之義務,成為一個能夠負責任的民主公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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