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 PublicGood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共財係指「機會均等且集體消費的財貨」(P.A.Samuelson),另外,亦有學者認為「公共財是由公共生產且能滿足公共慾望的財貨」(R.A.Musgrave)。
所謂「均等」、「集體」消費,係指由兩人或更多的人共同消費一種財貨或勞務,而參與消費的人都獲得相等的利益。
基於此種認識,公共財貨的特質有三:1.係指經由政府預算程序所提供之財貨,且大部分來自社會的慾望。
2.具有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且利益是外延的(externalized)。
也就是說,公共財貨之提供,主要滿足公共慾望,其消費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為之。
它的利益並不因為某一消費者的消費而減少。
亦即所謂的「消費無敵對性」(R.A.Musgrave)。
3.不受市場機能(marketmechanism)之操作及價格的影響。
任何財貨若要付託給自由市場去分配,必須要有合理的價格,公共財貨既以多數人的利益為主,在某些情況下,便不受市場機能的操作及價格的影響。
教育不能視為公共財,因為在整個教育經費支出中,私人支出占其中的一部分,同時,除以政府公共預算為支出主體的公立學校外,尚有私人捐資所興辦的私立學校。
所以教育財的性質僅能視為準公共財(quasi-publicgoods)或是殊價財(meritgoods),也就是教育財是接近於公共財,但並非完全的公共財,或者說,它是其有某種特殊質的財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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