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Cont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內容」一詞在哲學上係指某一主體(subject)所指謂或意欲的客體對象(object);
亦指由構成某一整體(whole)的部分或要素(constituent)所形成的全體(totality)。
「內容」通常包括幾方面的意義:(1)意識(consciousness)的內容,指出現於意識中,由具有「性質」之資料(data)或心智活動所構成的整體。
此種意義下的內容,與「行動」(act)相對。
(2)語言的內容,指出現於言語或書面(writing)之中的觀念(ideas)及意義(meanings)。
(3)辯證法(dialectics)中的內容,指構成事物的各種要素,包括事物的內在矛盾(contradiction)、特性、運動及發展等總和。
辯證法中的內容,與形式(form)可說是相互對立而又統一的兩個名詞。
在哲學史中,「內容」與「形式」間的關係一直是哲學家們致力探討的問題。
古希臘哲學家提出了質料與形式的範疇,就內容及形式兩者相互關係探索。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不同意柏拉圖(Plato,427~347B.C.)將世界本質視為理念的觀念論(Idealism)之看法,認為係由作為質料與形式之統一的實體(substance)構成了自然界;
不過亞里斯多德仍認為純粹的形式是世界發展的第一動力,而神即是形式的形式。
近代哲學中,康德(Imm,Kant,1724~1804)研究人類思維的內容與形式,將內容解釋為由許多感性(sense)材料所組成的總和,而將形式解釋為用以整理、綜合感性材料的先天範疇。
康德雖然主張「沒有內容的思維是空的」,但他認為形式是人先天具有的知性(understanding),並不依賴內容而存在,且知識的普遍性主要並不來自於後天的感性內容,而是源於先天的悟性形式,部分辯證唯物論者(dialecticalmaterialism)因而堅稱康德的學說割裂了內容與形式,兩者間形成了絕對的對立。
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不將形式解釋為外在於內容的事物,而認為是內容的形式,是質料與形式的統一。
在黑格爾看法中,內容與形式間的關係是辯證的(dialectic),彼此之間可以相互作用及轉化。
後來主張馬克斯主義(Marxism)的辯證唯物論者受黑格爾的影響,提出了內容和形式相互作用及制約的辯證原理。
他們認為,在內容與形式的相互關係中,內容是主要的、決定的方面;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依賴於內容,且隨著內容的發展而發展。
但形式對內容的依賴性並不排除其對內容的相對獨立性,形式不是消極的、被動的,內容固然可以決定形式,但是形式也可以主動地對內容發生作用,影響內容的發展變化。
辯證論唯物即在此種以內容為優先的基本主張,對事物的發展變化提出了看法:事物的發展變化一般由內容開始,但由於活躍的內容與穩定的形式間始終存在著矛盾,新發展出的內容會打破陳舊過時的形式,並建立起與自己相應的新形式,而在新的基礎上達到內容與形式的新統一,之後又開始了新的矛盾運動的過程。
辯證唯物論者相信,所有的事物都是在內容與形式之循環往復的矛盾運動中,不斷更新與發展。
內容的意義不僅應自出現的成果或成品來理解,也可從「過程」來理解。
從前者看,內容成為一種分析探索的對象,確立標準注重教材內容之分析批判的「內容分析」(contentanalysis)即是教育研究或其他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由後者來看,內容則成為人類意識活動的實際構成部分,與所謂的形式共同作用,成為社會與教育的實際。
對於教育工作者來說,除了必須注重教材的內容分析外,也必須時時省察教學活動中學生意識發展的過程與「內容」,如此才能在內容及外在形式的層層辯證過程中,找到更理想的平衡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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