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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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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20:4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係民國十八年(1929)四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根據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公布。

 

其中教育宗旨明定為:「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

 

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緣此項教育宗旨的訂立,係北伐成功之後,中國國民黨實施以黨領政,不但以三民主義建國,並以三民主義施教,經國民政府大學院於民國十七年五月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於南京,會中通過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十五條:「(1)發揚民族精神;

 

(2)提高國民道德;

 

(3)注意國民體力的鍛鍊;

 

(4)提倡科學精神,推廣科學的應用;

 

(5)勵行普及教育;

 

(6)男女教育機會均等;

 

(7)注重滿、蒙、回、藏、苗、傜等教育的發展;

 

(8)注重華僑教育的發展;

 

(9)推廣職業教育;

 

(10)注重農業教育;

 

(11)闡發自由界限,養成服從法律習慣;

 

(12)灌輸政治知識,養成使用政權的能力;

 

(13)培育組織能力,養成團體協作的精神;

 

(14)注重生產、合作、消費及其他合作的訓練;

 

(15)提倡合於人生正軌的生活(衛生的、經濟的、秩序的、優美的),培植努力生產的精神。」

 

國民政府根據此案,於同年九月正式通過全國教育宗旨,其全文為:「中國國民黨以三民主義建國,以三民主義施教,從前所頒布之教育宗旨,自不適用,今特仰遵總理遺教,根據教育原理,訂定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如下:1.恢復民族精神,發揚固有文化,提高國民道德,鍛鍊國民體格,普及科學知識,培養藝術興趣,以實現民族主義。

 

2.灌輸政治知識,養成運用四權之能力,闡明自由界限,養成服從法律之習慣,宣揚平等精神,增進服務社會之道德,訓練組織能力,增進團體協作之精神,以實現民權主義。

 

3.養成勞動習慣,增高生產能力,推廣科學之應用,提倡經濟利益之調和,以實現民生主義。

 

4.提倡國際正義,涵養人類同情,期由民族自決,進於世界大同。」

 

民國十八年三月十五日,中國國民黨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確定教育方針及其實施原則案」;

 

原擬訂之教育方針為:「三民主義之教育,必以充實人民之生活,扶植社會之生存,發展國民之生計,延續民族之生命為最大之目標。

 

一方面使一切個人身心皆得健全,以各遂其生;

 

同時聯絡全國民族之各個成員為一體,俾各自發揮相當之力量,貢獻於全體之利益,以共遂其生;

 

務達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之目的。」

 

經第十一次會議議決,改為〔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由國民政府於同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式公布(見前),沿用至今。

 

中華民國教育宗旨的內容及頒訂的經過,已略如前述;

 

至於實施方針,則附於教育宗旨之後,一方面作為教育宗旨的注釋,一方面則規定教育實施的準則。

 

其內容如下:1.各級學校三民主義之教學,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連貫,以史地教科,闡明民族真諦;

 

以集體生活,訓練民權主義之運用;

 

以各種生產勞動的實習,培養實行民生主義的基礎。

 

務使知識道德,融會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收篤信力行之效。

 

2.普通教育,須根據總理遺教,陶融兒童及青年「忠字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生活之技能,增進國民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

 

3.社會教育,必使人民認識國際情況,了解民族意識,並具備近代都市及鄉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恤貧防災互助之美德。

 

4.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科學內容,養成專門知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為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

 

5.師範教育,為實現三民主義國民教育之本源,必須以最適宜之科學教育及最嚴格之身心訓練,養成一般國民道德上學術上最健全之師資為主要任務。

 

於可能範圍內,使其獨立設置,並盡量發展鄉村師範教育。

 

6.男女教育機會平等,女子教育並須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質,並建設良好之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

 

7.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應一體注重發展國民之體育,中等學校及大學專門學校學生,須受相當之軍事訓練。

 

發展體育之目的,固在增進民族之體力,尤須以鍛鍊強健之精神,養成規律之習慣為主要任務。

 

8.農業推廣,須由農業教育機關積極設施,凡農業生產方法之改進,農民技能之增高,農村組織與農民生活之改善,農業科學智識之普及,以及農民生產消費合作之改進,須以全力推行,並應與產業界取得切實聯絡,俾有實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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