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同年九月起施行。
全文共七章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共一條)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明確提出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是學校領導者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計畫的得力助手。
在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中,起著導師的作用;
並負有協調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作用。
第二章(共二條)班主任的任務和職責。
基本任務是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開展班級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導學生,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體魄健康的公民。
班主任的職責是: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護學生身心健康;
教育學生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教育、指導學生參加學校規定的各種勞動,教育學生堅持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勞動、生活、衛生習慣;
關心、指導學生的課外生活;
進行班級的日常管理;
聯繫、組織科任教師商討本班教育工作,協調各種活動和課業負擔;
做好本班學生思想品德評定和有關獎懲的工作:聯繫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章(共四條)班主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
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學生,從實際出發,講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正面教育,積極引導,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循循善誘,引導學生自我教育,發揚學生主動精神和創造精神;
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對學生嚴格、耐心,努力轉化後進生,發揚民主,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人格;
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各方面努力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四章(共三條)班主任的條件和任免。
條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
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責任心強;
作風正派;
有一定教學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任免:由校長任免,對不稱職的班主任,撤銷或免去職務。
第五章(共二條)班主任的待遇和獎勵。
任職期間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貼;
工作成績優秀者分級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章(共三條)班主任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校長、教導主任負責領導、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有計畫地對班主任進行培訓,對連續任職達一定年限的班主任,應給予休整、總結、提高的機會;
學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作為考核晉級、評職稱、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共一條),附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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