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係師範校院依據[師範教育法]第十四條:「師範校、院應視設校目的,與畫定地區內之教育行政機關密切合作,輔導該區內之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育」之規定,所設置之中等教育輔導機構。
目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即依據上項規定,暨該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設置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以為該校研究及輔導中等教育的專業單位。
師大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由專任委員六人及兼任委員若干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下設研究、輔導兩組。
依據該會組織規程的規定,研究組之職掌為:蒐集有關中等教育參考資料,調查中等教育實況,研究中等教育制度及課程,編製有關中等教育各項測驗,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通訊研究,主持中等學校行政研究及學科研究會議,撰擬中等教育補充教材,協助舉辦中等教育實驗及研究,舉行中等教育作業研究,以及其他有關中等教育事項。
輔導組之職掌為:舉行中等學校訪問,舉辦中等教育學術講座,編輯中等教育輔導刊物,舉辦中等學校示範教學,辦理教育廣播,辦理中等教育特殊輔導,協助中等學校與專科以上學校之銜接,協助師範學校加強專業訓練,協助職業學校與生產建設配合,以及其他有關中等教育輔導事項。
又該會為與教育機關密切合作研究中等教育起見,經將臺灣省與臺北市畫分為幾個輔導區,並在臺灣省各縣市設置分會,以推行各該縣市之中等教育輔導工作。
嗣以臺灣省政府為配合全省中等學校師資的需要,於五十六年(1967)秋將高雄師範學校改制為省立高雄師範學院,教育部因於六十二年五月重新畫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省立高雄師範學院之中等教育輔導區如下:以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宜蘭縣、新竹縣、桃園縣、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雲林縣、花蓮縣、金門、馬祖地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教育輔導區:以臺南市、臺南縣、高雄市、高雄縣、澎湖縣、屏東縣、臺東縣為省立高雄師範學院中等教育輔導區。
師大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自民國三十五年(1946)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師大前身)成立,即開始設置,迄今五十餘年,於輔導區內各種中等教育輔導工作的推動,諸如研究、實驗、調查、學術講座、示範教學、輔導會議等,均不遺餘力,頗著成效。
另該會曾定期出版[中等教育]雙月刊,以及[中等教育輔導叢書]百餘檯,於中等教育輔導的理論與實際亦多助益。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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