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3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大學規程〕】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18 18:4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學規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學規程〕係教育部根據(〔學令〕於民國二年(1913)一月頒布,計分四章二十八條,對於大學各有關事項作具體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規定大學分文、理、法、商、醫、農、工七科,科下分門;

 

文科分為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四門,理科分為數學、星學、理論物理學、實驗物理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與礦物學九門,法科分為法律學、政治學與經濟學三門,商科分為銀行學、保險學、外國貿易學、領事學、關稅倉庫學與交通學六門,醫科分為醫學與藥學二門,農科分為農學、農藝化學、林學與獸醫學四門,工科則分為土木工學、機械工學、船用機關學、造船學、造兵學、電氣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火藥學、採礦學與冶金學十一門。

 

除法科及醫科之醫學門修業年限為四年外,餘均為三年。

 

招生以預科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為合格。

 

第二章〔學科及科目〕,規定大學各科各門的學習科目,文繁不具引。

 

第三章〔預科〕,規定預科招收中學畢業生及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

 

分三部:第一部為願入文、法、商科者設之,科目為外國文、國文、歷史、倫理、論理及心理、法學通論爭,第二部為願入理、工、農科者設之,科目為外國語、國文、數學、物理、化學、地質學及礦物學、圖畫等,第三部為願入醫科之醫學門者設之,科目為外國語、國文、拉丁文、數學、物理、化學、動物學及植物學等。

 

第四章〔大學院〕,規定大學院為大學教授與學生極高深研究之所,下設史學院、哲學院等,以所研究之專門學名之;

 

以本門主任教授為院長,由院長延聘其他教授或績學之士任導師;

 

不設講座,由導師提出條目,學生分條研究,定期講演討論;

 

大學院生經院長許可,可在大學內擔任講授或實驗,其研究完畢,或有新發明之學理,有重要著作,分別由教授會和大學評議會議決,授以學位。

 

民國十八年(1929)八月,教育部於國民政府同年七月公布〔大學組織法〕之後,公布新的〔大學規程〕,計分六章三十四條,對於大學的分院及各學院的分系、學生的主系與輔系、一年級共同必修科目、學分制、附設專修科,以及最後一年不得收轉學生等,均有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3 07:2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