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科】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學本科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頒布時,預備科方才準備興辦,各省高等學堂則尚闕如,故未設立而僅仿日本成例先定大綱而已;
預定分科計有政治、文學、格致、農業、工藝、商務、醫術等七科,均三年畢業。
至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大學堂章程〕頒布時,張之洞等為防經學衰微,乃將之獨立為一科,故分科增為八科;
另政治、醫術二科肄業年限改為四年。
光緒三十一年,學務大臣奏請建設立分科大學,擬先設政治、文學,格致、工科,以備一、二年後畢業之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學生考升;
其餘四科以次建置。
宣統元年(1909),因校舍落成無期,擬先開辦的分科大學,改暫設經、文二科,憑預備科或高等學堂畢業文憑選入肄業,另為補足學額,五月,學部又奏擬凡各省舉人、貢生學有根柢且經史精通,年在三十五歲以內者亦可考選入大學堂經科肄業。
迨至同年十一月,學部復奏籌辦分科大學情形時,所列分科則有經、法政、文、格致、農、工、商七科。
宣統二年正月,招考預備科及高等學堂第一、二類畢業生,另優級師範及譯學館畢業生亦准報考。
據〔教育雜誌〕載,至四月十九日止,共有三百八十七名新生報到,以直隸省籍占最多數。
至於獎勵部分則改設博士、俊士、學士、得業士諸學位,以畢業所考等第量授之,取消科舉出身。
校舍建築因需款浩繁,未及全部興辦,且學生尚少,可暫借大學堂舊址安頓,故優先造經、文兩科校舍。
民國元年(1912),教育部頒〔大學令〕,取消經學科,大學得設文、理、法、商、醫、農、工七科,而以文、理二科為主。
次年〔大學規程〕中更議定法科及醫科之醫學門肄業四年,餘均三年;
且詳列各科科目。
八年,修正〔大學令〕規定設二科以上省得稱大學,單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本科修業年限概為四年。
到了十一年新學制頒布時,大學修業年限改為四至六年,依各科性質斟酌,但法、醫二科至少五年。
由於預科在法合上已取消,大學於是確定包含大學校及大學院(即後來的研究所)二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