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會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土會法係周代大司徒根據各種土地地質不同的情況,計算出貢稅的法則。
典出〔周禮〕。
〔周禮.地官.大司徒〕云:「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值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
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
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竅物,其民專而長。
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值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
五曰原濕,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鄭司農〔注〕云:「植物,根生之屬,皁物,作栗之屬,今世間謂作實為皁斗。
膏物,謂楊柳之屬,理致且白如膏。」
鄭玄〔注〕云:「會,計也。
以土計貢稅之法,因別此五者也。
毛物,貂、狐、貒、貉之屬,縟毛者也。
鱗物,魚、龍之屬。
津,潤也。
羽物,翟、雉之屬。
核物,李、梅之屬。
專,圜也。
介物,龜、鼈之屬,水居陸生者。
莢物,薺莢、王棘之屬。
皙,白也。
瘠,臞也。
臝物,虎、豹、貔、之屬,淺毛者。
叢物,雈、葦之屬。
豐猶厚也。
庳猶短也。
杜子春讀「生」為「性」。
膏當為「櫜」,字之誤也;
蓮芡之實有櫜韜。」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司徒)的職務是根據各種土地地質所生養的不同種類的民眾,物產而計算出貢稅的法則,共分出五個種類的地區:第一類是山林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的像貂、狐等毛細而多的動物,和果實可供染色的櫟木、柞樹之類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多毛而個子方正;
第二類是川澤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像魚、龍等有鱗的動物,和蓮、芡之類結出殼囊果實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皮膚黜黑而潤澤;
第三類是丘陵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的像雉、翟等鳥類動物,和桃、李之類有核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體圓而身長;
第四類是水岸邊高平的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龜、等有甲殼的動物,和有翅果的薺莢之類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皮膚白皙而形體癯瘦;
第五是平坦低濕的地區,那兒適於生長像老虎、雲豹之類的短毛動物,和雈、葦一類枝葉繁密叢生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肥胖而矮小。」
總之,周代的大司徒已有區域地理的概念,先按照地形、地物、動物、植物、居民之特色來區隔地域;
根據這些不同的特徵來計算每一個地區貢稅的基本法則。
即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二十多年前的周代,如此的設計也相當合乎科學,而且合乎情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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