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三舍法為宋代太學所施行之外、內、上三舍之制。
據[宋會要輯稿.崇儒一],神宗熙寧四年(1071)十月,中書門下言,近制增廣大學益置生員;
太學生員,分三等,以初入學生員為外舍,不限員,自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以百員、內舍以二百員為限。
其生員各治一經,從所講之官受學。
主判官、直講,逐月考試到優等舉業,並申納中書;
學正、學錄仍於上合內逐經達二員充。
如學行卓然優異者,委主判及直講保明聞奏,中書考察取旨除官;
其有職事者授宮訖,仍舊管勾,候直講、教授有缺,次第選充。
三舍法之構想,始於仁宗時歐陽修曾奏請立三舍以養生徒。
神宗熙寧初,已分為內、外兩舍。
雖然熙寧時,太學已分三舍,但升舍法直至元豐時才施行。
據[宋史.選舉志],元豐二年(1079)九月,頒[學今]:太學置八十齋,齋各五楹,容三十人;
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
同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
間歲一台試,補上舍生;
彌封、謄錄如貢舉法。
哲宗元祐曾議廢三舍法,但只是修訂其條制及廢止上舍推恩授官之例。
紹聖時,又恢復升補推恩之法。
元符時,更將三舍法推行至州學。
徽宗崇寧元年(1102),詔天下州縣皆置學,並行三舍法;
縣學生選考升入州學,州學生每三年貢入太學。
另將太學上舍生增至二百人,內舍生增至六百人,外舍生增至三千人,且另立外學以處外舍生。
直至宣和三年(1121),詔罷天下州縣學三舍法,惟太學仍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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