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八法指用官屬、官職、官聯、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計等八種管理官員的方法,典出〔周禮〕。
〔周禮.天官.大宰〕云:「(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三曰官聯,以會官治;
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五曰官成,以經邦治;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鄭玄〔注〕引鄭司農之說云:「官屬,謂六官,其屬各六十。
……官職,謂六官之職。
……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
……官常,謂各自領其官之常職,非聯事通職所共也。
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官法,謂職所主之法度,官職主祭祀,朝覲、會同、賓客者,則皆自有其法度。
……官刑,謂司刑所掌墨辠、劓辠、宮劓、刖辠、殺辠也(辠為古罪字)。
官計,謂三年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八法治理官府。
第一是官府各有下屬,用以推行國家的政事;
第二是官府各有職責,用以畫分國家的政務;
第三是官府有聯辦公務的制度,用以會協國家重大的政事;
第四是官員各有常職,用以聽斷職內的政事;
第五是官府有辦成事的品式,用以治理國家的政事;
第六是官員各有所主之法度,用以整飭國家的政事;
第七是官府中有刑罰,用以糾舉國家的政事;
第八是官府有考核官吏的制度,用以考核國家政事的得失。」
總之,這八種方法是大宰管理百官的法則。
大宰八法也可充作〔周禮〕全書的總綱領來看。
所以孫詒讓說:「〔古經〕五篇,文毓事富,而要以大宰八法為綱領,眾職分陳,區畛靡。
其官屬一科,敘官備矣。
至於司存攸寄,悉為官職;
總楬大綱,則曰官法;
(原注:若〔大宰〕六典八則之類。)
詳舉庶務,則曰官常;
(原注:若〔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以下,至職末,皆是也。)
而官計、官成、官刑,亦錯見焉。
(原注:若〔大宰〕職末受會,則官成也。
大計群吏,則官計也。
詔王廢置誅賞,則官刑也。)
六者自官職、官常外,餘雖或此有被無,詳略互見,而大都分繫當職,不必旁稽。
唯官聯條緒紛毓,脈絡隱互,見百職,鉤竅為難。
今略為甄釋,雖後疏闕孔多,或亦稽古論治之資乎!」
(〔周禮正義略例.十二凡〕語)衡諸孫氏所說,係對〔周禮〕全書作了提要鈎玄之概括,為初學所必讀,其有功士林,嘉惠後學,厥功甚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