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九品中正制亦稱九品官人法,為魏晉(約220~419)以降選士之法;
始於魏,終於隋。
據〔通典.選舉〕,魏文帝為魏王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人錯雜,詳覈無所。
漢獻帝延康元年(220),吏部尚書陳群,以天期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
按兩漢達士,本諸察舉,倣古制行鄉舉里選之法。
至東漢末年,天下喪亂,戶口流散,遂有是議。
按九品之制,朝廷於諸州郡縣置大小中正官,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
九品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大小中正官,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三年一校定;
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六升五,若有道義虧缺,則降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大小中正評定後,上吏部尚書。
此法本係戰亂時權宜之計,然晉一統天下後仍因之,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有損益,但九品之法至隋文帝開皇中方罷,前後逾四百年。
晉朝劉毅曾上疏建議罷權宜之制,復古鄉舉里選之法,並陳其弊曰:「九品有三難、八損」,而八損之第一項即是:「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朗之權勢,愛憎決于心,情偽由於己。
附託者必達,守道者困粹,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實為亂源、損政之道。」
杜佑亦指出其弊在: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
九品中正制,雖不是魏晉門第形成的原因,但卻保障了門第的存在,而其所以不易廢,理由之一亦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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