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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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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8 16:47: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英國)

 

[EducationReformAct,1988](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該法又稱[貝克改革法案],是英國保守黨執政時,為教育科學部國務大臣貝克(KennethBaker)在任內提出,國會在一九八八年七月通過的一部教育改革法令。

 

法案內容包括城市技術學院的設立、大學經費補助機構的改組、擴大中小學學生家長的選擇權、引進學生貸款制度、加強學校的地方財務管理,以及國定課程(nationalcurriculum)等。

 

這些改革內容都是保守黨政府自一九七九年長期執政及柴契爾夫人(M.LadyThatcher)領導下,其教育科學部幕僚的心血結晶。

 

法案內容包括四大部分,二百三十八條條款。

 

第一部分為「學校」,包括課程、入學辦法、經費和教職員、中央直接補助學校和其他等五章;

 

第二部分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三部分為「內倫敦的教育問題」;

 

第四部分為「其他的補充條款與解釋」。

 

重要內容包括:1.訂定國定課程:授權教育國務大臣制訂公立學校義務教育階段的國定課程,包括核心學科、成就目標(attainmenttargets,分別在四、十一、十四和十六歲等四個關鍵階段)以及評量安排(arrangementsforassessment)等方面的規定。

 

並設置有英格蘭國定課程委員會和威爾斯課程委員會來督導和評量國定課程的實施。

 

2.擴大家長選擇學校的權力:除非公立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和地方教育當局能證明學校的物理空間已達飽和,無法容納更多學生,否則學校不得拒絕接受學生入學申請。

 

家長也可根據子女的年齡和能力將子女送到任何有足夠空間的學校。

 

3.要求地方教育當局將財政管理、教職員指派與解聘等權力下放給學校管理委員會(governingbodies),後者並可再將這些權力授予校長。

 

4.允許學生數超過三百人的地方公立中等或初等學校選擇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財政支援和控制,成為中央直接補助學校。

 

5.授權國務大臣和城市技術學院締結協定,以長期提供資金補助。

 

6.多元技術學院和其他高等教育學校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的控制,成為獨立法定的法人團體(free-standingstatutorycorporations)。

 

7.要求地方教育當局將財政管理、教職員指派與解聘等權力下放給仍受其財政支援和控制的較大學院之管理委員會。

 

8.設置兩個高等教育基金會來管理由國務大臣直接撥款的經費,一是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fundingcouncil,UFC,取代原大學補助委員會UGC),一是多元技術學院和一般學院撥款委員會(polytechnicsandcollegesfundingcouncil,PCFC)。

 

這二者都是獨立於政府外的機構,但其成員由教育國務大臣指派。

 

9.保障新大學學術人員的學術地位,同時學術人員不因堅持特別信念或遵行特別方式的研究而被解聘,另外保障資深教職員不因學校擬聘雇較資淺、低薪的人員而遭解職。

 

10.廢止內倫敦教育當局(InnerLondonEducationAuthority),並規定自一九九○年四月起,其職責移轉到內倫敦自治市(InnerLondonBoroughs)和倫敦市。

 

總之,此法案是英國教育制度自[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頒布以來的最重大變革,對今後英國教育發展有很大影響。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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