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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鳴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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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21:56: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奏鳴曲

 

Sonata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樂曲類型名。

 

奏鳴曲是指含有幾個樂章以上的樂器曲,這種樂曲從十七世紀開始流行了幾世紀。

 

「奏鳴曲」一詞隨著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形式及意義,而多數的奏鳴曲都是器樂作品為主,但例外者如孟特威爾第(Monteverdi,1567-1643)的一首用人聲的奏鳴曲《SonataSopia"SerctaMaria"》(1610)是用人聲的。

 

十七和十八世紀也有為管弦樂而作的奏鳴曲。

 

而奏鳴曲和奏鳴曲式(SonataForm)非同等樂曲類;

 

「奏鳴曲式」是指古典樂派時期的奏鳴曲中之第一樂章的內部結構,「奏鳴曲」者是樂曲名稱。

 

其歷史可追溯至1600年以前,原指器樂曲之意,十三世紀的文學中曾提到各種不同的Sonada。

 

英國伊莉莎白一世時期的戲劇演出前有一段稱為Sennet的演員入場號角,也算是早期奏鳴曲之一種。

 

路易士米蘭(LuisdeMilán)在他的《中提琴教師》(ElMaestro,1536)一書裡,把Sonada形式應用在巴望舞曲和幻想曲中。

 

十六世紀後半葉許多義大利的魯特琴曲都記有Sonata舞曲。

 

到巴洛克時期,一種新的「純器樂奏鳴曲」興起,它別於過去,這些純器樂奏鳴曲有為鍵盤樂器或為樂器而作的。

 

巴洛克早期(約1650年以前)的奏鳴曲與歌曲(Canzona)極相似,都是由幾個對比樂段構成,但奏鳴曲著重於演奏技巧的展示,當時名作曲家包括:法瑞那(CarloFarina,ca.1600-1640)、馬利尼(BiagioMarini,ca.1587-1663)、許梅爾哲(JohannHeinrichSchmelzer,ca.1620-1680)和畢貝爾(HeinrichBiber,1644-1704)。

 

1650年開始有兩種奏鳴曲盛行:教堂奏鳴曲(SonatadaChiesa)和室內奏鳴曲(SonatadaCamera)。

 

前者適用於教堂或較嚴肅的場合演出,為純音樂作品;

 

後者是室內樂作品,以舞蹈組曲為主。

 

重要的作曲家包括:卡薩悌(MaurizioCazzati,ca.1620-1677)、韋塔利(GiovanniBattistaVitali,1663-1692)、柯隆比(GiuseppeColombi,1635-1694)和玻農契尼(GiovanniBononcini,1642-1678)。

 

十八世紀歐洲作曲家如泰勒曼(G.P.Telemann,1681-1767)、巴赫(J.S.Bach,1685-1750)、韓德爾(F.G.Handel,1685-1759)和雷克萊(JeanMarieLeclair,1697-1764)都應用教堂奏鳴曲形式創作獨奏或三重奏奏鳴曲。

 

當時義大利的奏鳴曲有五至八個樂章,但塔悌尼(GiuseppeTartini,1692-1770)和洛卡泰里(PiertoLocatelli,1695-1764)卻喜用三樂章形式,後來此形式成為古典時期奏鳴曲的標準形式。

 

該時期尚有無伴奏奏鳴曲(如巴赫創作了很多無伴奏小提琴及大提琴奏鳴曲)和德國的報時曲(Turmsonate)。

 

古典時期奏鳴曲特色是以鍵盤樂器為主,重要作曲家有多美尼哥.斯卡拉第(DomenicoScarlatti,1685-1775)和艾曼鈕.巴赫(C.P.E.Bach,1714-1788)。

 

前者的奏鳴曲以大鍵琴為主,用單樂章二段曲式,後者則用快-慢-快三樂章標準式,其作品除大鍵琴外,還有早期為鋼琴(Jontepiano)而作的。

 

而後輩重要奏鳴曲作曲家是:海頓(F.J.Haydn,1732-1809)、莫札特(W.A.Mozart,1756-1791)和貝多芬(L.VanBeethoven,1770-1827)。

 

他們創作了很多傑出的鋼琴奏鳴曲,及很多表演專用奏鳴曲(以鋼琴伴奏小提琴、大提琴或法國號)。

 

古典時期的奏鳴曲除標準的三樂章外,還有四樂章(快板-慢板-梅呂哀舞曲-快板)形式和輪旋曲式(Rondo)。

 

其第一樂章都應用奏鳴曲式。

 

貝多芬也創作過只有兩樂章形式的奏鳴曲。

 

浪漫時期的舒伯特(F.Schubert,1797-1828)、韋伯(CarlMariaWeber,1786-1826)和孟德爾頌(FelixMendelssohn,1800-1847)都曾創作鋼琴或鋼琴與小提琴合奏的奏鳴曲。

 

但自1827年貝多芬去世後,後繼作曲家不太熱衷於此類創作了,其原因可能是:一、職業演奏家取代了音樂業餘愛好者,奏鳴曲成為專業音樂會曲目。

 

二、大眾對喜愛的音樂形式有所轉變,出版商也減少印製奏鳴曲。

 

三、鋼琴小品流行,大眾較喜精緻簡短的鋼琴曲。

 

四、奏鳴曲已被貝多芬發展到極限,年輕作曲家感到沒有什麼可發展了,他們把奏鳴曲作曲技巧轉用至交響曲創作上。

 

二十世紀初,起部份作曲家如德布西(C.Debussy,1862-1918)、斯克里亞賓(AlexanderSkryabin,1872-1915)、艾維茲(CharlesIves,1874-1954)和貝格(AlbanBerg,1885-1935)重新對奏鳴曲產生興趣,他們探索新的和聲、音程及音樂組體,開拓新的音樂表現方向。

 

1920-1940年間有許多創作奏鳴曲的作曲家被誤稱為新古典主義,其實他們不只在引進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同時也應用那時期的節奏及對位形式,最顯著的是斯特拉溫斯基(I.Stravinsky,1882-1971)於1924年的鋼琴奏鳴曲和巴爾托克(B.Bartók,1881-1945)的《為雙鋼琴和打擊樂器而作的奏鳴曲》(SonataforTwoPianosandPercussion,1937)。

 

另外馬悌努(BohuslavMartinü,1890-1959)、辛德密特(PaulHindemith,1895-1963)和浦浪克(FrancisPoulenc,1899-1963)也創作奏鳴曲。

 

1940年後,許多作曲家將所作的奏鳴曲改為別的音樂標題,1960年後,多數作曲家不再使用奏鳴曲創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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