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聯盟;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 PerformingArtsAlliance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組織。
1996年當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後(參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表演藝術界人士為監督該基金會經費分配的公平與正義性,遂成立了「表演藝術聯盟」,並於1997年6月向內政部以「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名稱完成立案登記。
現已有團體會員130團,個人會員約105人以上。
成立主旨、工作重點是在提供會員各方面相關資訊,及扮演公共性事務溝通角色──提供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與相關政府單位對話機會,進而促進臺灣整體表演藝術環境的發展。
因此規章明訂目標為:建立表演藝術界和政府間的諮詢與溝通管道,促雙方良性互動之關係。
開發整合表演藝術界現有資源、激勵整體藝術環境成長。
增進政府、民間企業與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認知、以改善國內文化長期發展條件。
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交流事務、拓展國際間文化力量。
現任理事長溫慧玟任職後,以更積極和宏觀推展其工作,在方向上以進行各項會員服務、從事文化政策的推動、加強臺灣表演藝術生態研究工作等為主。
其他尚舉辦:公聽會與座談會、「文化論壇」即時反映文化議題、以及「城市文化交流會議」、每年進行跨城市(臺北、上海、深圳、香港)的文化主題交流,建立「文化法規」資料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