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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絃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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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02:0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管絃樂法

 

Orchestration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音樂用語。

 

為研究如何運用管弦樂團的樂器性能、音色、力度和樂器群之比例、以及如何構成多彩的音層及變化對比,以豐富音樂表現藝術的一種研究法。

 

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多採用齊奏或用簡單的節奏型伴奏,因此沒有特別注意配器法的觀念。

 

孟特威爾第(C.Monteverdi,1567-1643)是早期注意到管弦樂伴奏效果的作曲家,在他的歌劇《奧菲歐》(Orfeo)中選擇不同的樂器來達到伴奏效果。

 

並把弦樂器作為主要聲部,木管和打擊樂器則作伴奏式的隨興而奏(AdLibitum)。

 

巴洛克時期的頑固伴奏法可以讓不同的樂器加入低音部,增強和聲的音型。

 

其後的音樂家開始加入木管樂器,如笛子、英國管等,後來又增加巴松管、銅管樂器和定音鼓等。

 

韓德爾(Handel,1685-1759)的《水上音樂》(WaterMusic,1717)和《皇家煙火節》(MusicoftheFirework,1749)便是一例。

 

當時管弦樂團受複音對位的作曲風格所影響,採用木管樂器與弦樂器對位,或各聲部互相對位。

 

後此種樂器聲部的對位觀念成為配器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古典時期的樂器形式偏重於旋律及和聲伴奏,因此也成為配器法的另一個基本原則。

 

古典時期配器多由第一小提琴領奏旋律主題、低音提琴擔任節奏的襯托、木管樂器用來充實曲調的和弦。

 

而莫扎特(W.A.Mozart,1756-1790)和貝多芬(L.van.Beethoven,1770-1827)時他們倆人都加重木管樂器的配器功能,提升木管樂器在管弦樂團的地位。

 

浪漫時期白遼士(H.Berlioz,1803-1869)可能是配器法歷史上最重要的人,他認真地探索研究每一種樂器的功能及音域,提高銅管樂器的地位,使弦樂、木管和銅管樂器地位相等,他著作《管弦樂配樂法》一書,特別強調作曲家應了解管弦樂的配器法,這些觀念對後來的作曲界影響很大。

 

十九世紀時華格納(R.Wagner,1813-1883)大膽地使用銅管樂器來加強音樂的戲劇性表現力,這種戲劇性的配器觀念,也影響到馬勒(G.Mahler,1860-19l1)、理夏德.史特勞斯(RichardStrauss,1864-1949)和荀貝格(A.Schönberg,1874-1951)等。

 

十九世紀後期德布西(C.Debussy,1862-1918)發展出風格獨特細膩多彩度的配器法,以木管樂器為主控,並在銅管樂器上加弱音器和打擊樂器交互應用。

 

二十世紀的作曲家不斷地探討新的配器觀念和實驗新的技巧,同時明顯地加重打擊樂器的份量和地位,音樂家瓦瑞斯(E.Varèse,1883-1965)放棄傳統的和聲觀念,主張解放聲音的限制,把聲音發展至極限,同時近代電子合成器的音樂發展,使二十世紀的配器法進入另一個新的實驗時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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