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樂(伎)】 KaoCh´angYüeh(Chi)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樂舞種類名稱。
唐朝(西元681∼西元907)「十部樂」之一。
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代,每奏「九部樂」,最後一部奏「文康樂」,亦稱「禮畢」。
至唐太宗(西元626∼西元649)時,下令刪除,該樂遂亡。
及平定古國高昌(西元531∼西元640),獲其伎樂,在貞觀十四年(西元640)與「讌樂」同時編入「十部樂」。
「讌樂」列為首部,「高昌樂」為「十部樂」之末。
高昌即今新疆吐魯番地方。
其樂傳入中原時間,當追溯至北周太祖宇文泰(生年:西元507∼西元556)輔西魏(西元535∼西元557)之時,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習以備饗宴之禮。
北周武帝(西元561∼西元578)聘突厥女阿史那為后,「康國」、「龜茲」伎樂隨其入朝,該樂舞也雜有高昌舊樂。
煬帝大業六年(西元610)高昌獻「聖明樂曲」,帝令宮廷樂人至高昌人所住館所秘密聽之,歸後練習。
及高昌獻樂者進獻時,隋宮廷樂人已先於彼等演奏該樂,令高昌人士大為吃驚。
「高昌樂」樂器有:豎箜篌、琵琶、五絃、笙、橫笛、簫、篳篥、腰鼓、雞婁鼓各一、銅角一。
舞者二人,著白襖、錦袖、赤皮靴、皮帶、紅抹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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