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結構的形式;音樂形式】 Form(4)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音樂用語。
一、關於音樂的形式有兩種解釋;
一為由音樂素材,如音階、音色、和聲、節奏及力度等構成的音樂結構形式。
這些形式與素材的內容有直接關連,不同的素材內容有不同的形式,如東方和西方的音樂,其素材的內容不同,所以其形式也不一樣。
二、另一種形式是指音樂的曲式,它是學習和研究西方音樂的作曲法和分析音樂風格的基礎。
曲式又可分為單獨曲式(SingleForms)和混合曲式(CompondForms)兩大類。
單獨曲式是一種獨立且自成一體的曲式,如二段曲式、三段曲式,這些曲式每一段落的主屬音關係都非常分明,例如二段式的第一段起於主音,但它的結束是在其他的音上,所以需要用第二段來引導、解決回到主音。
這種從主音對外導出的段落又稱「開式」(Open)。
起於主音的同時又結束於主音的段落稱為「閉式」(Closed),如三段式的每一段都是閉式。
有些輪旋曲式亦算為單獨曲式。
混合曲式是包含好幾段單獨曲式連接在一起。
它通常都有兩個或更多個樂章,如奏鳴曲、交響曲、弦樂四重奏或組曲等。
有些大型的聲樂作品如歌劇、清唱劇、神劇可算為混合曲式。
有些曲式是以作曲的風格技巧來區別,如覆格曲、觸技曲、幻想曲或經文歌等。
聲樂歌曲之曲式常以其歌詞寫作形式來區別,如法國世俗音樂的定格形式(FormesFixes)、反覆歌(StrophicSong)、格雷果聖歌(GregorianChant)和彌撒(Mass)等。
雖然二十世紀有些作曲家企圖創造與傳統不一樣的曲式,例如系列音樂避免應用主音音樂的觀念、機運音樂應用不固定或開放形式等,但傳統的曲式仍然佔有重要的地位,並為學習研究作曲法及分析法的基本。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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