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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7:12 | 只看該作者

墓絕章第十八章


爻有生旺墓絕,卦亦有之,卦之爲用,反勝于爻,蓋卦包爻外,大象既凶,而不及小吉也。


(此專言卦體墓絕也。)


卦莫凶于墓絕,或墓沖絕破,或值空亡,則非真矣;或本卦臨日月,亦非墓絕,如離變乾爲墓絕,若午日月或甲子旬,是僞非真,若逢日月填實其乾,則爲凶象矣。

 

又有墓而不絕,絕而不墓,均非真也。


(此辯墓絕真僞也,如墓絕遇空破非真,日月填實則真,墓絕一缺非是。)


墓絕之用,唯國事、出師、身命、住基、疾病五者之忌也。

 

國占豈曰靈長,師占我軍或潰,身命疾病,主屬而凶,守不利內,遷不利外也。


(卦化墓絕,諸占不宜,而五者尤凶。)


墓絕之外,空破當參,內卦空破,不利舊居,外卦空破,豈宜新宅,空謂之多虛,破謂之少氣,國事出師,皆非宜也。


(空破稍輕于墓絕,唯疾病不忌。)


是以八卦之化惟五,五行之化乃十二,是故坎化坤爲克,水則養生,震化坎爲生,木則言敗,此八卦五行之分者,類此推之。


(唯五,金木水火土也;十二,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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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7:25 | 只看該作者

卦候章第十九


夫五行以旺相休囚死之分,複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義,而八卦豈無旺相胎沒死囚休廢之用哉,然以月令言毋以日時言也。


(八卦旺相休廢之法,訣雲:立春歸艮土,春分震木齊,立夏時當巽,夏至本尋離,立秋坤土主,秋分兌澤奇,立冬乾旺處,冬至坎方宜,當權八卦臨八節,逐卦循環細細推。)


陽之生也,氣有十二,陰之生也,亦氣有十二,陽之候三十有六,陰之候亦三十有六,是以歲有七十二候也。


(陽生候十二氣,如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陰生候十二氣,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一氣三候,陰陽各三十有六,合得七十二候爲歲。)


冬至坎旺而艮相,春分震旺而巽相,夏至離旺而坤相,秋分兌旺而乾相,卦旺三氣,亦有一候之余旺,支司六候,亦有一候之先司。


(如立春艮旺,至春分後艮尚旺五日,未即廢也。支神主一月之權,如巳司六候,而未及巳五日,其巳已得氣,蓋余寒兆暑之義。)


夫一陰一陽,生子午之半者,南極北極之道,窮而複返也。


(日行南極,冬至而還北,日行北極,夏至而還南;還北,則日輪之行舒,而日加長,還南,則日輪之行疾,而日漸短,惟二分日行赤道,乃得其中,故以冬至方旺于坎,夏至方旺于離,蓋震兌得東西之經,坎離得窮返之理,自然之妙也。)


故冬至始起于坎,而旺相胎沒死囚休廢,終止乎乾,則坎艮旺相三氣,謂旬空而弗空也,震巽胎沒三氣,謂囚而不囚也。


(如冬至後坎旺艮相,丑建甲寅旬筮坎,則過旬弗空,複如丑建得震巽,則言胎沒之卦,而弗爲克我者囚也。)


蓋旺相胎沒,或當日之沖而不雲沖,死囚休廢,或當日之建而不雲建,此卦候不與爻神同也,然其所用獨以邦畿住宅爲先要焉。


(若震值旺,遇酉日而不爲日破,仍論其旺相,坎值死,遇子日而不爲日建,仍論其死囚,以卦候司四十五日,所概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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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7:43 | 只看該作者

干化章第二十


天干曰五運,地支曰六氣,是以能成四時而造萬物也。

 

五運施之,六氣成之,運,施未形,氣,分有迹,是以渾天甲子,配才官父兄子于地支,而不及天干也。

(干以氣化,支以形化,蔔重地支,亦有參用天干者。)


然則天干無所用乎?

 

聖人納甲,支干同納,干以干取,支以支求,卦無用爻,而遇動象上之天干,與日月之天干,亦合化而爲用,但化用而逢日月動變生扶則有,克破則無。


(如辛卯年丙申月丙子日,占子存亡,得觀之萃,以爲子孫不現,乃應凶象,而不知丙辛化水,後及亥月甲辰日,乃申子辰會成水局,亥月值于所變之亥,子孫反得平安而歸,則五化之驗如此。)


化用之吉,求名求利,意外可成,捕逃不獲而自見,索負失望而複全,避患化官,恐遭不測之殃,慮訟化鬼,倘犯無端之驚,此其象也。


(干化吉凶,俱當得之意外。)


五化之法,亦有由來,五蟲之變化者,莫變化于龍,故經雲逢龍則化也;五遁甲子,甲己化戊而成土也,乙庚化庚而成金也,丙辛化壬而成水也,丁壬化甲而成木也,戊癸化丙而成火也,龍陽物,五化皆陽也,故天干以運化成物,地支以氣變應事,干支豈可失一哉。


(逢辰則化,如甲己遁丙寅,戊辰乃龍,因化土也,乙庚遁戊寅,庚辰乃龍,後仿此。)


一動爲法,再動次之,日干爲法,月干次之,六氣用常,五運用特。


(特,獨發也,獨發與日干化合爲要,然必因飛伏無用爻,而後求此法也,兩動,偶一用之,不可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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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7:57 | 只看該作者

歲君章第二十一


夫蘊周天之用,司六氣之柄,繼寒暑,分春秋,惟太歲主之,有君道焉?


(周天,謂黃道傳次十二神,繼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二十五秒之數。六氣,陰陽六氣。)


其權則大而久,靜而尊,若以定悔吝吉凶,則有其位而未親其司也。


(其吉凶之應,生克沖合,皆不及日月,謂其尊而不親,高而難仰也。)


是故與爻神沖,謂歲破而不破,與爻神合,謂歲援而不援,生而不即生,傷而不即傷,空則可空,破則可破。


(太歲與爻神相沖,但名歲破,若克爻神,但名歲克,值鬼但名歲鬼,未即爲凶,故太歲在旬空則空之,在月破則破之。)


國占而現,喜靜旺,忌破絕,無現則專論五爻,歲時降鬼而爲海內殃,降福而爲天下康。


(太歲現爲君象,不現,則但以五爻爲朝廷,太歲值鬼,九州災厄,太歲值福,四海泰康。)


身命福持而生平安樂,家宅鬼會而歲月迍邅,仕宦則職崇台閣,詞訟則事渎憲司,事干朝廷,喜生合世爻,忌沖克身象。


(凡上疏面聖請封等事,皆喜太歲生合世爻,則上合君心,太歲沖身象,則憂嚴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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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8:09 | 只看該作者

月將章第二十二


夫天地變化,陰陽消長,往來寒暑,各有其時,謂之曰令,則五行萬物,皆從令而生殺,月將得無權乎?


(記曰:月建乃萬蔔之提綱;補遺曰:月將出令于三旬,往來鹹服。蓋能令則爲權,故令于水則寒,令于火則暑,令于春則生,令于秋則殺。)


凡爻神值此,破而不破,傷而不傷,卦中無而若有,爻內絕而不絕,動逢沖而不散,旬逢空而不陷,用神遇此而吉,忌神遇此而凶。


(凡爻神若值月將,縱遇變沖動沖日沖歲沖,皆不爲破,或動爻變(爻)日辰克之不爲傷;倘卦中飛伏如無用神,而月建值用則有。忌神若動于卦內,則逾月而方斃,元神若動于卦內,則當月而呈祥。)


惟日辰能以相勝,後時能以相敵,蓋物窮則變,器滿則傾之義。


(日月之力相較,若月克日生,吉得十之八,日克月生,吉得十之七,日散月破而不相救也。夫用占後時,以後來得事之月爲憑,如亥建丙寅日占考秩得萃,官臨月破,本不爲吉,而在次年孟夏方考,反爲月建官爻,得上上卷。)


其爲力也,能裁制旺相發動及變伏互之神,其爲權也,歲君亦弗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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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8:23 | 只看該作者

日主章第二十三


夫周天包四時之成,立二至二分之節,蕩磨六氣之消長,非獨赤道如是焉,蓋日行黃道,晝夜之內,亦一周天,日主得無權欤?


(赤道即天度也,天無形,以經星爲形,陰陽寒暑,雖周天所包,而一晝夜之間,天一周,經星亦一周而縮,日行一周而又縮,日與月會,計二萬九千五百三十零五十九秒三微之數,以月猶不及日十三度七之一,所以日主之權,得中道而無所不賴也。)


故日主所臨,莫能破之,莫能空之,莫能散之,如金如剛,孰之能傷,用神遇之,謂之盡善,忌動何憂,仇動何慮,惟月將則敵其所司,他時則奪其所持,屈伸之義如此。


(用臨日主出現卦中,忌神仇神發動,皆不爲害,月將亦不能克,惟日主爲元神生用,若月將爲忌克用,則奪其權十分之二;若得事他日,即以他日爲主,如辰建甲寅日占會得師,午財生寅當得,而在癸亥日搖會,火絕于亥反不得也,此屈伸之義。)


故與日月配爻象,月將則先從五法而後從十二法,日主則專務長生沐浴之法,是以日惟散,月惟破,日重絕,月重克,日有隨墓,月無助傷,占者甯不以日主爲先也?


(若以日月配爻象,用神投月將,則先論旺相休囚死,後論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法,如土爻用神,遇于巳月應相,其絕則輕,雖不可謂無絕,相與絕較,得相猶十之七,如遇申月其土則休,以生較休,得生猶十之七也。若日辰之生絕則獨重,金遇巳而生者十之九,土遇巳而絕者十之九,唯以長生十二法而定衰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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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辰章第二十四


時,由四時之相推而成年也,辰,猶五星之次編周天也,以晝夜效寒暑,以朝暮譬春秋,按六氣成八刻,而呼吸之內,皆時辰所司也。


(十二時爲一日,三十日爲一月,十二月爲一年,三十年爲一世,十二世爲一運,三十運爲一會,十二會爲一元,計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但時刻改于須臾,遷于呼吸,其權司只在一日之內爾。)


其要唯推長生十二法以應用神,然爻神與時沖合,則但有沖合之名,而無深中,能應日內之吉凶,弗應日外之休咎也。


(如午建己巳日占臨産,得姤之鼎,胎空身動,理應當日申時可育,誰知亥子絕于巳日,且實其空,至次日申時方産,可見先求日而後求時也。)


是故其爲力曰近、曰輕、曰小、曰速,其爲象曰卑幼,故傳曰:時辰司頃刻之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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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8:48 | 只看該作者

月破章第二十五


物以時而消息,則五行之衰旺亦然。夫建爲六氣之正,破爲六氣之反,以用處正,名爲月建,猶乘時而駕也;以用處反,名爲月破,猶違時而戾也。


(陽正陰反,陰正陽反,如巳月巳爲六陽之正,則亥爲六陰之反,于巳則得時,于亥則失時也。夫人生五行之中,不可違時,違時則困,是故君子審進退盈虛之理,兆如悔吝,甯守其困,蔔如否臧,甯守其常,求如少遂,莫若待時,所謂居易以俟命也。若背而馳焉,躁而求焉,甯有幸乎?君子審于建破吉凶之象,而困亨之道得矣。)


是以生之不長,扶之不起,實如虛,有如無,爲我援而無賴,爲我忌而弗傷,在伏則不露,在變則不權,名之曰破,而無所施用也。


(爻神若逢月破,縱日辰動象變爻生之,亦不能昌,縱在變爻,不能生克動爻,主在伏象,不能現爲卦象,乃失時無爲之物也。)


唯值日則能實其破,後時則能補其過,若與鬼動,吉而不吉,凶而愈凶,以白虎殺神加臨爾。


(大白虎爲凶神,合官鬼動者,妄爲肆暴,豈非殃乎?值日,如五月子日則謂實其破而不破,後來日辰遇子,亦謂實其破而不破,後來月建遇子,亦謂補其失而不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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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29:02 | 只看該作者

旬空章第二十六


空亡之法,輕重有別,或年空,或月空,或日空,或時空,未可概用,惟旬中空爲重焉。


(年月時空存其名,獨日辰旬空爲真。年旬空偶一考之,如己亥生人,自筮壽命,于己未年寅建癸亥日得大畜,當推其七十戊申,乃甲辰旬空寅卯之類是也。)


旬空之法,當審建空、動空、填空、旺空、相空之義,半空、援空、安空之法。


(月建值空,謂建空,猶不空,反有用也;動爻值空,謂動空,不惟不空,反爲動也,若日辰來沖,又不爲散,反爲全動,以其空逢沖實而複動焉;空爻遇沖爲填空,若有旺相生扶,乃爲填實,若遇休囚傷克,乃謂不全填實也;旺相之爻值空,爲旺相空,必以日辰參之,若日辰亦生扶,乃謂真旺相空,若日辰克之,即爲克空,若日辰泄其氣,即爲半空,此皆空而有用也。半空即上文所言;動爻日辰來生空爻,乃謂援空;日月動爻皆不來克空爻,乃謂安空,此皆空而不死也。)


破空、絕空、真空、克空、傷空之戒,凡十有三法,此旬空之秘也,然後分好惡輕重而考其吉凶焉。


(月破值空,謂破空;絕于月爲絕空;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知火是真空,若辰戌丑未月,又以水爲真空,蓋月建來克,便爲真空。所以破絕真空,皆系于月建之上,得一日辰或動爻來生,即成克空,輕于此也;如日辰動爻或一來克,即謂傷空,重于此也,是皆所戒之空爾。大抵旬空秘要,在日月動三象考求,日月爲最,動爻次之,克倍生扶則重,生扶倍克則輕也。)


是以空于忌則吉,空于用則凶,故求事之成,財之得者,不可遇之;欲其來,求其有者,不可遇之;占久不可空,占在不可亡,此六者乃空于用也。


(如謀望,世空,我求不遂,應空,彼意不偕之類。)


凡事之將避焉,將棄焉,將脫焉,將絕焉,將欲其不在焉,此六者乃空于忌也。


(如占避禍,鬼空則可避;如占脫役,鬼空則可脫之類。)


蓋空居變爻則無司,空在伏爻則不現。


(變爻若空,不能生克動爻,故曰無司;伏神若空,不能透露卦象,故曰不現。)


空居六親稱其用,空臨六神較其事。


(六親謂財官父兄子,補遺曰:財空富而厚,官空貴而不榮,子空兒女必伶仃,父空屋室還衰敗,兄空則弟兄少力。法曰:青龍空亡懷虛喜,朱雀空亡訟自已,勾陳空亡田甚蕪,騰蛇空亡妖不起,白虎空亡喪服橐,元武空亡盜賊弭。)


世應空而分彼我之求,內外空而分新舊之基,間身空而分人己,陰陽空而分男女,出現伏藏空而分遠近,五行旬空之則,是學易之模範也。


(中人強弱忌間空,禍己有無喜身空,男人陽空則弗出,女人陰空則防疾,非謂男女空而弗分陰陽也。近事忌出現空,遠事忌伏藏空,非謂出現空而伏藏不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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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沖章第二十七


日沖安旺之爻爲暗動,日沖靜衰之爻謂暗破,空爻遇沖謂之實,動爻遇沖謂之散,凡有四法,此日沖之要理也。


(如辰建卯日,坤酉子孫,謂之暗動,即半動矣;如午建酉日,離卯父爻,謂之暗破,即半碎矣;如午建戊辰日,乾戌世空,謂之全實;亥建戊子日,艮午父空,謂之半實也。如動爻遇日辰相沖,苟非月建,則謂之散,及動化沖亦散,或他爻發動來沖,若彼強我弱皆散。夫散,猶空也,則全無矣,縱有生扶,不可救藥。)


其爲墓沖、胎沖、克沖、絕沖,亦有四法,此日沖之分稱也。

 

(辰戌丑未爲墓沖,不論旺相休囚,靜遇爲暗動,空遇爲填實。子午卯酉爲胎沖,旺相則靜爲暗動,休囚則靜爲半散,空爲半實也。如子酉之日,來沖午卯,雖旺相亦爲克沖,其吉但得十之七矣。寅申巳亥爲絕沖,縱旺相,靜不能爲暗動,空不能爲全實,蓋絕沖與克沖同也。克沖有三,子酉之日爲克沖少輕;申亥之日克沖,絕而又克,故重也;寅巳之日絕沖,又重于胎克沖爾。)


其暗動,或臨于元神,或臨于忌神,或臨于用神,各隨其處而用之,若仇忌兩發,而元神值暗動,猶得綿續生生也。

 

然爲吉凶之力則半,遲速之報則緩,災祥之應則暗,如萌如窟,若啓若擊,用而喜之,忌而惡之,其機如此。


(暗動之力,不及動爻之力。)


歲時之沖則不然,蓋年用遠而不言沖,時用近而不言破,是以日月之沖,非遠近之比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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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時章第二十八


吾聞用神得令則吉,失令則凶,理之常也,然有當時後時之用,豈可執一而論哉。


(得令失令,言其常也,事在後期,則勿執時令。)


故占于此月之得,此日之得,則用神當時爲吉;若彼月之得,彼日之得,則用神當于彼時之令吉焉。

 

蓋夏月出而冬月入,水用爲嘉,亥日問而巳日求,火用爲善。


(補遺曰:冬藏夏貨,宜巳午之財爻;秋放春收,喜卯寅之妻位。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搖會,得節之中孚,巳財絕于亥日,兄動奪之,理不應得,然丁巳財當以丁巳日求之,而甲寅旬子兄值空,是日果應得會,可見遇時爲蔔筮之要。)


夫用神得于此時之令,則失于彼時之司,得于彼時之司,則失于此時之令,吉凶相勝,可不深辯乎?

 

若隨常之問,恒遠之求,即當以占時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災祥,以其無時之可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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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發章第二十九】


吉凶之應,鬼神之情,必兆以動而告我也,是以蔔筮之道,求用象爲樞機,而察動爻爲情狀。


惟一爻動而五爻之不動者,五爻動而一爻之不動者,事應之來,不驗于用神,而驗于卦象也。是以一爻獨發,其占九六,一爻獨靜,其占七八,則由志動而鬼神知,鬼神知而吉凶生,吉凶之生由于動,所以重于動而輕于用也。


(大吉大凶,雖不系于獨發獨靜之爻,然鬼神之情,常顯機于此。)


夫占事之法,不可舍用神而求動爻,間有事驗于動爻者,如占行人得甲子爻動而甲子日至,占病人得丙子爻發而丙子日亡,避火,遇甲午官興而是日遭回祿,求名,遇丙戌父動而是歲反登科。


(酉建甲子日蔔子歸期,得夬之大過,月建子孫,是月應至,卯沖酉子,宜在丁卯日到,而當日甲子即歸。午建己巳日蔔妻病,得大畜之小畜,月破妻爻化絕,應在當日即亡,後待丙子日而死。未建戊午日占家宅,得乾之小畜,本應火災,庚午壬午不應,至甲午日而回祿,以夏至後先壬而後甲也明。壬午年巳建甲戌日占功名得剝之晉,常法以子午卯酉鄉舉,後因鼎革,改丙戌而發鄉科。以上皆驗于獨發,故雖不離用爻,而亦不執用爻也。)


如求財遇否之臨而占八,乙卯日而得財。

 

訪友遇遁之節而占七,壬申日而會友。

 

尚有己巳之靜而應于他卯日者,亦或驗之也。

 

靜而獨發,以值以合,動而獨靜,以值以沖,然必雜取用神忌神而當其爻象者則信無失矣。

 

獨動獨靜之法,則猶古昔之占驗雲。


(如寅建己亥日占求財,得否之臨,卯財長生,兄破不克妻爻,主應有財,不得于癸卯而得于乙卯者,日值干支財也;未建丙午日占訪友,得遁之節,應爻在壬申,是以壬申日遇;巳建乙丑日占子歸,得睽之鹹,而應丁卯日至。蓋一爻之靜,不惟驗于相值,亦驗相沖;一爻之動,不惟應于相值,尤應相合,決日之秘,仍看用爻。)


或曰,獨發獨靜,止爲吉凶告兆也。

 

如求財遇財旺而有財,求官遇官旺而有官,行人遇用神生克而定其遲速,病人遇用神衰旺而決其死生,然後以獨發獨靜之爻定其時,則每有驗,此爲論之中也。


(獨發獨靜可以定時日、察事應,若遂以定吉凶,則須審用爻,不可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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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現章第三十


    夫用神之兩現,將何主焉?

 

必以其有傷無傷而定取舍也,舍其有傷,取其無傷,則可得一其主也。法所謂用得其用則吉,不得其用則凶,是故舍其無用而取其有用也,若兩求之,則吉凶不定矣。


(傷謂旬空月破沖散克傷之類。)


然一動一靜之用,猶有別焉,舍靜取動,以動爲事之兆也。

 

不能得用神于飛爻,而求用神于伏象者,舍飛從伏,必以日月動爻之扶挈用之。


(飛用被傷,當索伏用,日月動與配,相生而從,相克而舍。)


後時生旺死絕,亦以不傷之神爲論,是故未丑爲用,而丑空未實,而敗于丑月者,謂未實而丑破之也。


(後來日期,取配無傷用神,不可並索,如亥建戊午日占脫貨,得大過,遇子月價貴,遇丑月價賤,是論丑破未,而不論建丑也。)


夫鬼神之于蓍不妄動、不徒現,必有所告也,是以蔔男婚而兩官者,競相求也,蔔女婚而兩財者,交相與也;詞訟兩官,則非一獄之事,失脫兩鬼,則是三同之偷;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考場兩父而複試文章。官主也,父頭也,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妻財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子孫兩現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兩現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實之友。


(卦中用爻兩現,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則喜而忌宜稱也。)


蔔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營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書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論也,憂官鬼者,鬼重而有連綿之禍也,惡兄弟者,兄重而有繁興之費也;鬼伏鬼爲新舊之病,官化官爲起倒之詞。


(兩現之象,最不易明,故詳列于此,因事求之。)


蓋兩現于飛伏者,則取較之,兩現于變互者,則勿取較也。

 

其升觀二分之卦,八純二土之象,皆有成格,故無煩別論,亦以兩現之法爲用雲爾。


(二分八純,卦有一定,及得于變互者,皆不同兩現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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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30:09 | 只看該作者

長生章第三十一


天地萬物,始于無明,絕後而胎也。


(無明,即釋氏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十二因緣之類也;絕則無物,猶無明也;胎則有形,猶緣名色也。)


三位而生,七位而旺,十位而死,十二位而終始焉。


(法不以胎爲始,而以長生爲始者,以其未現形象也。長生法:金生巳,木生亥,火生寅,水土生申,以掌上順數可曉。)


其所取用者,莫重于生絕,故金遇巳而不克,土遇巳而不生。


(十二位取用,最重生絕二端,即五行生克,不及生絕,故金遇巳而得生,土遇巳而言絕也。)


臨官帝旺,用神乃昌,是故臨官則食祿,天元祿之所授也;帝旺則位中,將星之所立也。

 

長生曰日辰,帝旺曰正旺,二者孰能勝之。


(天元祿法:四位臨官,即爲祿位,如甲木生于亥,順行四位,臨官在寅,是甲祿在寅 矣;乙木生于午,逆行四位,臨官在卯,是乙祿在卯矣;丙戊生寅,順行臨巳,是丙戊祿巳矣,余仿此。將星之法,以中神爲主,子午卯酉,正中位也,申子辰,子爲將星,余仿此。)


若沐浴冠帶衰病胎養,則不勝五行之生克,病漸及于不神,養將需于有力,蓋見生吉而見克凶,是故水敗于酉爲假敗,火胎于子爲僞胎,木胎在酉,論克不論胎,金衰在戌,論生不論衰也。


(此言十二位,唯長生臨官帝旺爲重,余位稍輕,還以五行生克爲斷。)


死墓之法,臨死無救,則鄰死矣,臨死又克,則過死矣。

 

絕亦如之。

 

墓而有刑,如擊如發,墓而無沖,爲匿爲藏。


(爻神投死日月變爻之上,或日月變爻內有一生之,則死而未死,絕而未絕也;既死又克,則爲己死;無生無克,准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沖。)


蓋用爻生絕于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絕于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輕重緩急不侔矣。


(生絕月建,須兼論當生、所生、生我、克我、我克之法,日重而月輕也。)


伏爻生絕于飛,動爻生絕于變,其法猶類日也,然有真僞之辯焉。

 

本卦動爻,難言生絕,故巳動傷金而生土,亥發火熄而木榮,有同體之觀焉。


(動爻化出之變爻,伏神本位之飛爻,如空如破,則非生非絕矣,故曰真僞。卦爻一本專論生克,不當參以長生十二法也,故曰同體。)


蔔筮之道,歸重支神,不分陰陽,同其生死,此其准也。

 

若五行之家,析干支,分陰陽,則陽生陰死,陰死陽生,而長生亦異,蓋五行陰陽,皆投胎于母而後養焉。


(丙爲日,丁爲月,皆投胎于子,自天開于子,而日月昭焉。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故先以火胎于子爲法,養丑而生寅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丙既生寅,人亦生寅也。陰陽不可同立,男女不可無別,丁寄生于酉,故下言祖母族撫之。蓋陽干有十二位之用,陰干惟重死生,必欲分求,但以陽順陰逆爲法。)


既分男女,男順而長生,女逆而寄生,以至臨官食祿之地,乃見其功。


(蓋陰陽干支,至臨官而成功。丙臨官于巳,巳既有丙也,丁臨官在午,午即有丁也。)


男既長大,應合婚姻,惟寅丙遠贅子辛之妻而養戊己者,戊之長生于寅,己之寄生于酉,皆曰祖母撫之,獨此附其姑,然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理反經而道盡矣。


(丙既生寅而長大,理合擇配,丙合于辛,宜配辛女,當卯無辛,遠逆寄生于子之辛女,贅爲夫婦,天之造物,非定有常。火生土而土胎子也,養于丑,故戊土生于寅,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長酉之姑,而各自成也。戊既長大,宜合癸配,卯中癸水娶之。土生金而金胎于卯也,養于辰,庚金長生于巳,辛金寄生于子,則祖母之族而撫焉。庚既長大,合午乙爲妻,金生水而水胎于午也,養于未,壬水長生于申,癸水寄生于卯。壬既長大,合酉丁爲妻,水生林而木胎于酉也,養于戌,甲木長生于亥,乙木寄生于午。甲既長大,合子己爲妻,木生火而火胎于子也,亥天地之終,子天地之始,己辛之女,皆是子而嫁贅,蓋男女皆自天生,五行或同位、或相間,窮其理而返諸常,可曲盡陰陽之道。法曰:子中癸己更加辛,丑中己癸複陰金,寅品甲木兼丙戊,卯中乙木癸水臨,辰中戊土藏乙癸,巳中丙火戊加庚,午中丁火連乙己,未中己土亦逢丁,申內庚金坤壬水,酉內辛金丁己尋,戌中戊土辛丁位,亥中壬水甲木生,地支內有天干伏,天地人元仔細分。)


    唯土之長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于申,若分陰陽,則戊生于寅,己生于酉,而金木水火之內,皆不可以無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續五行,分寄而旺,無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雜而處,所以五行不可無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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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30:27 | 只看該作者

無鬼章第三十二


    或曰陽爲官,陰爲鬼,複曰旺爲官,衰爲鬼,又曰官鬼爲系(擊?)爻,爲制爻,大凡喜之爲官,惡之爲鬼,用之陽則官,用之陰則鬼,名異而用同也,卦不應無,亦不宜動。


(官鬼不必以旺衰陰陽分,但用則爲官,忌則爲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動而逢沖,動而有制,動而無助,猶不動也。有而空,沖而散,化而沖,猶不有也。

 

卦中雖無而伏于世爻動爻之下,變而臨于日建月建之上,則無猶不無也。


(此辯其虛實強弱之分也。)


空而動者,謂之半空,動而破者,謂之全凶。

 

有雲吉則不吉,凶則更凶,則以大白虎所臨也。


(破本無爲,因大白虎煞臨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爲鬼神、爲雷霆,在地爲廟宇、社稷、廳衙、屍骨、妖邪、蟲蟻,在身爲主張、權柄、魂魄、識見、疾病,在家爲香火、主宰、宗祖、魇倒,在國爲仇敵、亂臣,在任爲爵級,在事爲訟非、爲祈禱、爲夫媚、爲阻滯束縛。


(六親惟鬼爻爲象最多,所謂體物不遺也。)


故身命無鬼,謀望失主,處世無恒;功名無鬼,進取無成,升遷未遂;家宅無鬼,主無君德,耗散多端;謀望無鬼,事無主斷,關說徒勞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無也。)


疾病無鬼,須看用爻,用傷則祈禱無靈,用強則不禳而愈;婚姻無鬼,須分男女,女占有少寡之嫌,男占則我非其匹;求財無鬼,須分主客,同本而權落他人,空拳而我無遭遇也;自逃則易以潛身,捕逃則難于覓迹,失物則勿以誣人,禱祀而神不降,請托而言不從,事以類推也。


(此言無鬼,各有吉凶之辯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禍之端也,出入行藏,貴乎靜而勿動,興詞構難,畏其動而即成。

 

蓋凡防害及身,喜其無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學者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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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30:41 | 只看該作者

絕生章第三十三


用爻屬木,申日占而絕,水爻動而生,因名絕生,猶窮地而遇援也。


蓋絕生之法有五:用神受日月之克,遇動爻之生,一也;受動爻之克,遇變爻之生,一也;受變爻之克,遇動爻之生,一也;伏用受日月之克,遇飛爻動爻之生,一也;伏用受飛爻動爻之克,遇日月之生,一也。

 

此五者皆謂之絕處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用神自受破散,不能生者一;飛爻動爻生我者受破散,不能生者二;變爻生我者受破絕,不能生者三。

 

忌神亦以此參之。


身命世絕而逢生,雖困必亨,雖夭必壽;文科重父,武試重官,遇之者幾落孫山,終登龍虎;男婚用財,女姻用鬼,遇之者後成泰晉,始則參辰。


鬼爲我病,病退複進,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訟而又訟,官鬼遇日月之生,憂而不憂,子孫逢動變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應遇者還;占仁宦因衆罰而增秩,占貨財將虧折而居贏;捕逃而應逢,如魚脫網,修道而世值,如龍飛天。


(名,謂官爻遇之;利,謂財爻遇之。)


內卦遇之,家宅衰而將旺,外卦遇之,人口減而複增。

 

內爲邦畿,外爲政事,蓋國猶家占。


其爲吉也,猶旱遇雨;其爲凶也,如火複炎。

 

然唯日月之絕爲真絕,日月之生爲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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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30:53 | 只看該作者

合沖章第三十四


聞之和則合,擊則沖,合主事之成,沖主事之敗,吉則宜合,凶則宜沖。


筮得六沖,其名卦沖,無往而不散也,言多亂,事多變,行多違,謀多阻也。

 

筮化六沖,其名變沖,占事主無後也,約婚而不終,結義而不信,營求而不遂也。

 

卦沖謂之前沖,變沖謂之後沖,倘前六合而後六沖,又其甚已。


(卦沖有三:正卦沖,之卦沖,合處逢沖也。)


前合後沖,始繁華而終憔悴;前沖後合,初更張而卒和調;前合後合,夥伴契而訟獄纏,始終結而不解;前沖後沖,謀望難而官非散,親疏背而不從。


爻沖有五:日沖則動,空沖則實,動沖則散,化沖則失,自沖則敗也。

 

爻合有四:靜合爲起,動合爲絆,化合爲援,自合爲好也。


(化沖,巳動化亥也;自沖,卦中子午兩動也,亦論強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于世應之上者,其名合沖,猶功之幾成而敗,財之既得而失,婚之幾從而違,謀之幾就而變,不可居也。

 

不言沖合者,既敗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應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兌之節,卦雖六沖,其日月合世應,變成六合,以爲始悖而終就,及後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貴也。)


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財鬼沖害忌婚姻,父官沖害忌功名,子妻沖害忌謀生,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故合處逢沖,前賢專主世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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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0-29 02:31:09 | 只看該作者

隨墓章第三十五


夫隨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


(本命臨鬼而墓于日爲命墓,世爻臨鬼而墓于日爲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爲化爻墓,卦身臨鬼墓于日,世身臨鬼墓于日爲身墓也。)


命之隨鬼入墓,乃爲大凶,謂鬼命並現也,若現于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若臨日月變伏,皆非也。)


世之隨鬼入墓,自占者凶,代占者忌,視命墓少間爾。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隨墓,後五月妻亡,夫亦繼亡,所謂代占者忌爾。)


化爻隨鬼入墓,與命墓世墓無差等,而有真僞,火官戌墓,辰日沖而成僞,戌月實而作真,戌空自僞,戌破非真。


(化爻墓須分真僞。)


卦身之墓,現于卦者是,世身之墓,空于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訟詞、獄禁、疾病、憂疑、戶役、動作、潛逃、投充、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則凶,官衰則減,視世墓化墓則輕爾。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則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則非,蓋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臨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災病,見空破而垂斃,斃而又墓,故爲凶占;若避患、憂害、防非,見空破而禍消,禍消而隨墓何凶也。


(事已及身,空破隨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則空破隨墓非忌。)


夫身命逢之,一世應多災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見刑傷,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論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鄉,産婦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興造有妨犯之凶,偷關逾險而蹈網羅,出族謀差而受羁绁。


(隨墓統忌,若興造偷逾,空破稍可。)


求財被溺于狹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屍。


(二者只言世墓。)


蓋凡以官鬼爲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輕;以身命爲先務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

 

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爲法,他不同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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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傷章第三十六


助鬼傷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長生于日,是爲引禍以自害。

 

世亦稱身,實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問者之身也,故曰傷身。

 

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


雖曰長生,臨于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雖長生于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則非;雖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離則非。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寅日之鹹,亥日之泰者爲法。


(五行大生謂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離鬼非長生,所以有間。)


占身命者認禍爲福,比匪爲良,因財喪身,貪色亡命,妻妾不賢而歸夫咎,奴仆肆逆而累主殃。


(以財爲利,以鬼爲害,天下之害皆伏于利,理固然也。)


國占爲奸臣聚斂,爲宦官專恣;師占爲將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求益遭損,鬼臨雀起非,臨武被劫,臨虎見喪,臨蛇而驚;娶婦則主婦不賢;收仆則主仆懷叛。

 

若女占夫而官星爲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驟升,占武即發。


(大抵用官吉而用財凶,世爻尤凶也。)


占訟有重責之憂,占失有再偷之慮;投軍脫役,魚爲餌鈎,昧事修方,步遭荊棘;求財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險之虞;離塵修戒,障業未除,公役參房,杖笞難免;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奉神神怒,安靈靈哭,占怪怪真,占夢夢實;避禍禍必臨,防害害必至。


 總之以鬼爲忌者,助傷固凶,即以官爲用者,亦嫌其克世,靜遲動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則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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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會章第三十七


何謂之局?

 

物有始終,故謂之局也;何謂之會?

 

物必有麗,故謂之會也。


(生乃物之始,藏乃物之終,既成始終,故謂之局,如卯木生亥墓未,爲木局是也,若亥卯未而會,物必有麗也。)


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當明化不化之義,然後得局會之秘也。

 

中神主也,失其主則不能會,傷其中則不能局。

 

是以火神局會,以午爲要,午不失傷,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

 

傷其始者,局會之力小,傷其終者,局會之力存,終始不傷。

 

局會之力大矣。


(始失長生故力小,終失墓藏故力猶存,得三位皆全,其力更大。午會爲火,寅戌雖會,而土木本質,則不隨火變也。)


局會有三:一曰動會,二曰變會,三曰伏會,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動會者,周流六虛而皆會也;變會者,交重一爻而相會也;伏會者,發動飛爻而相挈也。


(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始成動會,如寅建戊戌日,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變會如戌建甲寅日,用官得遁之乾是也;伏會如卯建戊寅日,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


變失始者其局假,伏得生者其局真。是故子變辰者非,午伏寅者是也。

 

日月懸之,懸始吉而懸終凶也。

 

是故申月懸子則是,戌月懸午則非也。


(如戌建己酉日,用官得謙之泰,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然寅值空,乃失其始,戌月懸午,是墓非生,則此火局休囚,不成會矣。如申建甲辰日,用財得履之睽,子伏申下,財乃長生,申爲月建,謂之懸始,則水局旺相,故成會爾,余仿此。)


蓋局會之道雖紛,而生克之理若一,故失中乃失主,失始乃失生,失終乃失墓,則輕重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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