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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六十四集外科鈐古方外科神仙薰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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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7 22:0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六十四集外科鈐古方外科神仙薰照方

 

 

雄黃,硃砂,血竭真者,沒藥,各一錢。

 

麝,二分。

 

右五味,研細末,用棉紙捲為粗撚,約長尺許,每撚中入藥三分裹定,以真麻油潤透,點灼瘡上。

 

須離瘡半寸許,自紅暈外圈周圍徐徐照之,以漸將撚收入瘡口上,所謂自外而內也。

 

更須將撚猛向外提,以引毒氣,此是手法。

 

此藥氣從火頭上出,內透瘡中,則毒隨氣散,自不內侵臟腑。

 

初用三條,漸加至五七條,瘡勢漸消,可漸減之,薰罷隨用後敷藥。

 

廣陵李杜云:背瘡所患,惟內攻與外潰耳。

 

證屬火毒,醞釀斯成,不能外散,勢必內攻,不能中出,勢必旁潰。

 

醫者往往以涼藥圍解,多罹此二患。

 

又陰瘡不起發者,止有隔蒜灸一法,然亦未見鑿鑿取效。

 

此方初用藥撚薰照,以火引火,毒氣外散,後用藥敷圍,追膿止痛,毒從孔竅及瘡頂中出,可免旁潰矣。

 

陰瘡一照,即起紅暈,狀如蒸餅,變為陽證,可保無虞,此其奇中大略也。

 

照法日每一次,初次用撚三根或四根,次日用四根或五根,再次漸至六七根止,大率看瘡輕重,酌撚多寡。

 

重者不過六七日,腐肉盡化為膿,從瘡口中陸續湧出,新肉如石榴子纍纍而生,此時不必再照。

 

圍藥終始如一,隨瘡勢大小,漸漸收入。

 

照圍後不可聽醫用膏藥貼蓋,以致毒氣怫鬱,止剖?葉量瘡口貼之。

 

凡照時先須用豬蹄煎湯,澄清洗去圍藥。

 

如法薰照,待瘡勢大愈,肉生將滿,始可用生肌散,或護以太乙膏,平復後膏藥猶不可離,此其始末細微也。

 

內服者,大要不出十宣散,護心散等方,最忌寒涼,恐傷胃氣。

 

此瘡由惱怒鬱結厚味所致,受病以年計,愈久則愈甚也。

 

調攝之法,非懲忿窒慾,清散托裡,治以前方,即盧扁復生有望而走耳。

 

又前方初止治背疽,其後一切腫毒無不收功,蓋法無定則,醫貴變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耳。

 

余不佞善病,故留心方術,然未經累驗,不輕授人。

 

此一方初驗於化南,再驗於陳大參景山,及范中翰舍初,其他證亦曾用以推廣,皆應手取效,輒贅其詳於此。

 

其傳則道人孫氏,今大播廣陵,余先慈賴以保安者廿年云。

 

池陽來陽伯云:王孝廉良甫為余言,廣陵人有善神燈照者,療渠發背神良,已求得其禁方矣,余識之。

 

已酉歲,余客廣陵,偶胻腫比於股,招所謂善療者照之,不膿得愈。

 

又館友胡含素患發背,大如覆盂,神懵懵憒矣,延瘍醫至,束手,待肉腐糜方可用膏,徐長肌肉。

 

問其術曰至此,問其候曰百日。

 

果如其說,則含素將成烏有矣。

 

遂急同弟輩求得前方刻本,按法治之,一日痛止,二三日神清,如脫桎梏,釋重負,肉腫如孟者日縮而小,並未嘗腐糜也。

 

不月餘膿盡,爽然起矣。

 

奇矣哉!不表而汗,不鍼而潰,不灸而陷舉,不補而實,不下而毒盡,凡醫人之鍼刺不必用也。

 

至理歸於易簡,大道本在目前,所謂不可不思議者也。

 

古今道術入妙者皆如此類,茲重刻之,故為此敘。

 

曲梁聶雲翰云:戊戌春暮,余病疽京邸,疽據背中,前與心對,初發微若黍粒,搔之痛癢關心,寒熱交作,甫十日大若升,再十日大若斗,食逆便結,匝月目不一瞬,醫方所載諸死候業已十犯八九,兩絕復甦,自分無生,手條後事。

 

偶從楊楚璞得李肖衡所傳異人指授仙方,如法薰敷,越二日毒漸解,乃有起色,不易方而竟就痊,距初發浹廿旬。

 

歸家出以試人,輕僅踰月,重亦不出百日,靡不起者。

 

蓋余所感毒極重,勢極大,又治極遲,即二三內外科名家皆束手失色,以為從所未聞未見,及試人則取驗更捷,蓋感有輕重,治有遲蚤也。

 

顧念非此異方,不能起余必死異證,非余起死回生,不能白此方之神異,余以此方活,安忍天下人以此證危。

 

因慮此方莫獲廣沛於天下,又慮天下忽視此方而不加篤信,或亂於恥功不已出之醫口,疑似轉盼間,致誤大事而悔無及也,因贅數語以為此方之引。

 

咸林王維英云:丙午端陽日,余左臂患疽,其大如拳,用騎竹馬法,灸之百十壯,皰起如銅錢,四圍腫覺退。

 

笥中蓄此仙方,命製藥料,欲俟破後薰之,不識其初亦可薰也。

 

客有備言可薰者,因於當日即薰十條,瘡頂高收,四圍色白,夜間毒肉從邊化為稠膿,徐徐內潰,粘同膠鰾。

 

每日如法薰照洗貼,五六日,中尖毒肉脫落一條,共有十三孔,瘡外一指許旁串三孔,且痛且癢,即極力照之,初出黃水,次出稠膿,後流清漿,瞬息口收,並未再串。

 

其原載敷藥,長安中若不產豨薟,五龍二草,止用金銀花三色敷之。

 

乾則覺痛,即去之不敷,並未用生肌散,惟護以太乙膏,月餘盡痊。

 

當此瘡將愈,左臂又患一疽,正對無二,即照撚十條,敷以麩炒醋調文蛤膏,一日數更。

 

次日五條,三日頂破膿出,不痛不癢,其毒盡散。

 

同時有患別瘡者,余付此藥薰之,隨薰即散,並未成形。

 

乃知是方也,真仙方哉!真仙方哉!持此療瘡,天下無瘡矣。

 

余死世人但知瘡破後可照,不識照初發者尤易散;又恐因敷藥不全,並棄前方,不識敷藥不用亦可也,故備述終始,以神此方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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