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鄭公諫錄卷一】
○諫詔免租賦又令輸納太宗初即位,詔關中免二年租賦,關東給複一年。
又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了,明年總為准折。
公諫曰:臣伏見八月九日詔,率土皆複一年,老幼相歡,式歌且舞在路。
又聞有敕,丁巳配役,即令役滿折造;於物亦遣輸了,待至明年,總為准折。
道路之人,鹹失所望。
此誠非平分萬姓,均同七子。
然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知,皆謂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
臣竊聞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
如國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為,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計者,於財利則小益,於德義則大損。
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
○諫簡點中男入軍簡點使出,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令取中男,敕三四出。
公執奏不可,德彝重奏稱:今見簡點使雲:‘中男內大有壯者。
太宗怒,乃出敕:中男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
公又不肯署敕,太宗召公,作色讓之曰:男若實小,不點入軍;若實大,是其詐妄。
依式點取,於理何妨邪如此固執,不解卿意。
公正色曰:臣聞竭澤而漁,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
若中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然比年來,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邪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志。
若多點取人還克雜役,其數雖多,終是無用。
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
自登極以來,大事三數,皆是不信,複何取信於人?
太宗愕然,曰:所雲不信是何等也?
公曰:陛下初即位,詔書雲:逋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
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
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於官物複將何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賦,關外給複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欣悅;尋更有敕雲: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従此放免便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並令總納,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怨。
已徵得物,便點入軍。
來年為始,何所取信又共理所寄,唯在縣令刺史,年常檢閱,並悉委之。
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
太宗曰:朕向見卿固執,疑卿蔽於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
朕不審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天下若為致化。
乃停取中男,賜金甕一口。
○諫複厖相壽任濮州刺史厖相壽,貪濁有聞,追還解任,自陳幕府之舊,太宗深矜之,使人謂之曰:爾是我舊左右,今取他物,祗應為貧。
賜爾絹百匹,即還向任,更莫作罪過。
公進諫曰:相壽猥濫,遠近所知,今以故舊私情,赦其貪濁,更加以厚賞,還令複任。
然相壽性識未知愧恥。
幕府左右,其數甚多,人皆恃恩私足,使為善者懼。
太宗欣然納之,引相壽於前,謂之曰:我昔為王,與一府作主;今為天子,為四海作主;既為四海作主,不可偏與一府恩澤。
向欲令爾重任,侍臣雲:爾若重任,必使為善者皆不用心。
侍臣所執既是,便不得申我私意。
乃賜物而遣之,相壽默然,流涕而去。
○諫斬叱奴騭侍御史仲素奏:慶州樂蟠縣令叱騭盜用官倉,案驗並實。
太宗令斬之。
中書舍人楊文瓘奏:據律,不合死。
太宗曰:倉糧,朕之所重,若不加法,恐犯者滋多。
公諫曰: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更複有重者,又何以加焉。
太宗従之。
○諫武官起服武官丁艱憂,屢有起服者。
公諫曰:國家草創之初,武官不格喪制,天下今既安定,不可仍奪其情。
必有金革之事,自有墨縗之經。
太宗曰:朕思之,然為武事未息。
如不可,即止。
○諫討擊馮盎嶺南諸州奏馮盎反叛,前後奏者數十輩,乃命將軍藺謨、中郎將牛進等,發江嶺數十州兵以討之。
公諫曰:中國初定,瘡痍未複;嶺表瘴癘,山川阻深,兵運難繼,疾疫或起,若不如意,悔不可追。
且反形未成,無容動眾。
太宗曰:嶺南告者,道路不絕,奈何雲反形未成邪?
公曰:馮盎若反,即須及中國未甯時。
交結遠人,分斷險要,破掠州縣,署置官司,何因告來數年兵不出境凡所告者,皆論田洞,此則不反之狀昭然可知。
陛下未有使人親往觀察,即來朝謁,恐不見明,所以遷延,苟避罪戮。
今若遣所司,分明曉諭,彼既懷誠信,又喜於免禍,必不勞師旅自至闕廷。
太宗乃罷兵,令前蒲州刺史韋叔諧員外散騎侍郎李公淹充使。
即至,盎即遣其長子智戴隨叔諧等入朝。
太宗曰:初,嶺南諸州鹹言馮盎反,人皆勸朕須振兵威,言者既多,不能無惑。
唯魏徵以為千石之弩,不為鼷鼠發機;大國之師,豈為蠻夷興動。
勝之不武,不勝為笑,但懷之以德,必不召自來。
朕命一介使人,遂得嶺表無事,不勞而定,勝於十萬之師,徵不可不賞。
乃賜絹百匹。
(蒲州,蒲阪也,今河中府)○諫科祖孝孫罪太宗謂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今教曲多不諧韻,此其未至精妙為不存意乎?
乃敕所司,令定其罪。
公進諫曰:陛下生平不愛音聲,今忽為教女樂差舛,責及孝孫,臣恐天下眙愕。
太宗曰:汝等並是我腹心,應須中正,何反附下罔上,為孝孫為辭。
溫彥博拜謝,公及王珪進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置於樞近,今臣所言,豈是為私不願陛下責臣至此。
臣常奉明旨雲:‘勿臨時嗔怒即便曲従,成我大過。
臣等不敢失墜,所以每觸龍鱗。
今以此為責,祗是陛下負臣,臣終不負于陛下。
太宗怒猶未已,懍然作色。
公曰:祖孝孫學問立身,何如白明達陛下平生禮遇孝孫,複何如白明達今過聽一言,便謂孝孫可疑,明達可信,臣恐群臣眾庶有以窺陛下。
太宗意乃解。
○諫決王文楷杖裴寂坐事免,放歸鄉宅。
寂表乞住京師,久而不去。
太宗大怒,長安令王文楷坐不發遣,令笞三十。
公進諫曰:裴寂所為事合萬死,令陛下念其舊功,不置於法,唯解其官,止削半封,合流之人尚自給假,況寂放還鄉宅。
古人雲:進人以禮,退人以禮。
臣愚以為,文楷識陛下恩貸,見寂是大臣,不時蹙逼,論其此情,未合得罪。
太宗曰:朕令寂拜埽,豈非禮邪!乃釋文楷不問。
○諫皇甫德參上書以為訕謗太宗謂房玄齡等曰:
昨皇甫德參上書言,朕脩營洛州宮殿,是勞人也;收地租,是厚斂也;俗尚高髻,當是宮中所作也。
此人欲使國家不役一丁,不收一租,宮人皆無髻,乃稱其意耳。
事既訕謗,當須論罪。
公進諫曰:賈誼當漢文之時上書雲:‘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太息者五。
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起人主心,激切即似訕謗,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
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責也。
太宗曰:朕初欲責此人,若責之,則誰敢言者。
因賜絹二十匹。
○諫國家愛珠使者従奚契丹中返者,太宗問其土俗,對曰:
最愛肉珠,以數百珠博一馬。
太宗曰:何為愛重此物?
對曰:穿以系頸及交絡身。
太宗哂之。
公曰:此物誠不足重,人各有所惑。
西域諸賈,愛重珍寶,若遇好珠,則傾家市取,乃劈肌膚,藏之於身內,此人有所經過,咸共敬重,其意所須,莫不資給,人聞皆以為笑。
然國家今日亦太重之。
太宗曰:魏徵即以我為一胡也,事皆如此。
往者見林邑使人,每旦磨沈水等諸香,用塗身體,皆共笑之,以為虛費;我今愛重此物與彼亦何異乎有識者還共笑我耳,安可不深思也。
○諫西域諸國入朝高昌主麹文泰將入朝也,西域諸國鹹欲遣使,乃敕蕃人壓怛紇幹使,往西域引諸國使入朝。
公諫曰:中國始平,瘡痍未複,若有勞役,則不能安。
往年高昌主來入貢,馬才數百匹,所經州縣猶不能供,況複加於此也。
若任其興販,邊人則獲其利;若引為賓客,中國則受其弊矣。
漢建武二十二年,天下甯晏,西域請置都護送侍子,光武不許,不以蠻夷勞弊中國。
今若許十國入貢,其使不減千人,使緣邊諸州,將何取給事既不濟,人心萬端,後方悔之,恐無所及。
太宗然共議,乃追壓怛紇幹還。
○諫科圍川縣官罪或奏雲:右僕射李靖、侍中王珪,奉使九成宮,還,至圍川縣,有宮人先舍於令廳,靖等後至,乃移卻宮人,安置靖等。
又,近有宮人使至始平縣,縣令已安置訖,右丞裴載家口後至,移動宮人,不加禮敬。
太宗聞之大怒,曰:此等官職都不由我,皆由李靖、王圭等乎?
何見李靖王珪等如此,見我宮人都不禮遇。
始平官、司空處約等決杖一百,解官,仍案驗圍川官人及李靖等。
公進諫曰:李靖、王珪皆知禮法,必不許移動宮人自取好處,此或言者過誤,發陛下嗔怒;如其實然,亦可矜恕。
何者李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宮人、皇后、埽除僕隸,其委付事理不同,較其輕重,全無等級。
又,靖等出外,官人訪朝廷法式,歸來陛下問百姓疾苦,靖等自不可不與官人相見,官人等亦不得不參。
至於宮人出使,不與州縣交涉,惟得供其飲食,自外何所參承若以此罪責及官人,不益陛下德音,徒駭天下耳目。
太宗曰:公言是也。
乃釋州縣之罪,李靖等亦寢不問。
○諫優長樂公主禮數長樂公主將出降,太宗謂房玄齡等曰:
長樂公主,皇后所生,朕及皇后並所鍾愛。
今將出降,禮數欲有所加。
房玄齡等鹹曰:陛下所愛,欲少加之,何為不得請倍永嘉公主。
然永嘉公主即太宗之妹也。
公曰:不可。
昔漢明帝欲封其子,云:‘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可半楚淮陽。
前史以為美談。
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即是禮有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逾越。
太宗然其言,入謂文德皇后曰:我欲加長樂公主禮數,魏徵不肯。
文德皇后聞之,大喜,遣中使齎錢二十萬,絹四百匹,詣公宅,宣令謂公曰:比者常聞公中正而不能得見,今論長樂公主禮事,不許增加,始驗従來所聞,信非虛妄。
願公常保此心,莫移今日。
喜聞公言,故令將物相賞。
公有事即道,勿為形跡也。
○諫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太宗公問曰:朕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否?
對曰:貞觀之初,陛下銳情思政,従諫如流,每因事觸類為善,志存儉約,無所營求。
比者造作微多,至於諫爭,時有忤色,以此為有異耳。
○諫權萬幻任心彈射公奏:治書權萬紀、侍御史季仁敬,俱以告訐為正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之用,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正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有謗議。
臣伏度聖心,必不以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
若群臣信挾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若群臣素無矯偽,空使上下離心。
以玄齡張亮之徒,猶不得申其枉曲,其餘疏賤之類,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神再思。
自任二人已來,有事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如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
太宗默然無以應,賜絹五百匹,俄而奸狀漸露,遂免仁敬而出萬紀。
○諫魏王不得折辱貴臣魏王,文德皇后所生,太宗特所寵異。
貴要言:三品以上多輕蔑王者。
意欲誣毀公等以激怒太宗。
太宗大怒,禦齊政殿,引三品以上入,作色而言曰:我有一口語,欲向卿等道。
往前天子是天子,今時天子即非天子邪往前天子兒是天子兒,今天子兒即非天子兒邪我見隋家諸王,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躓頓,我自不許兒子縱橫,卿等何為蔑我兒邪我若教之,豈不能折辱卿等?
房玄齡以下,戰慄流汗,拜謝。
公正色而進曰:當今群臣,必無敢輕魏王者。
然在禮,臣子一也。
傳稱:王人雖微,列諸侯之上,諸王用之為公卿,若不為公卿,則下土之諸侯也。
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之所敬異。
如其小小不是,魏王何得折辱若國家綱紀替壞,臣所不知。
以當今聖明,魏王豈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縱諸子,使行無禮,尋皆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
太宗聞之,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語理到,不可不服。
朕之所言,身之私愛;魏徵所言,國家大法。
朕向者忿怒,謂理在不疑;見魏徵所論,方始覺屈也。
人君發言,亦何容易。
○諫於虢州采銀虢州統軍裴師利奏:諸山大有銀礦,采之極有利益。
敕殿中少監趙元楷,令諸國府衛士及百姓采之。
類為勞擾。
公進諫曰:昔堯舜置璧於山,投珠於穀,所以崇名顯號,見稱千祀。
陛下巍巍盛德,思與堯舜比靈斯;戡定大功,遠逾湯武之烈。
所急在於仁義,所寶豈是珍奇珍奇既積,仁義必損。
且勞役衛士,與下爭利,人不見德,將何取焉。
太宗深納之,即令停廢。
○諫聽諫與貞觀初不同太宗禦兩儀殿,謂公曰:朕比來所行得失、所布政化,何如昔年?
對曰:若威之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論;若德義潛通,人心悅服,比於貞觀之初,相去又亦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朝,應由德義所加。
德義不如昔時,功業何以得益?
公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今以海內無虞,漸更驕奢自溢。
所以功業雖盛,終是不如往時。
太宗曰:今所行與往前何以為異?
公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爭,悅而従之;四年以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終有難色。
太宗曰:于何事如此?
公遂指陳之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罪死。
孫伏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
遂賜蘭陵公主園准錢百萬。
或曰:‘所言尋常而所賞太厚。
答曰:‘我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
此導之使言也。
某州司戶參軍柳雄于隋資妄加等級,人有言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當與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
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少卿戴胄奏雲:‘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但與死罪。
胄曰:‘陛下即不時殺,非臣所及,付臣法司,法不合死,不敢酷濫。
陛下作色遣殺,胄爭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欣然赦之,曰:‘曹司但能為我作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
此則悅以従諫也。
往者,某縣丞皇甫德參上書,有忤聖者,陛下以為訕謗,臣奏稱賈誼當漢文之代,上書雲:可為痛哭者三,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
於時雖従臣言,賞物二十段,然意甚不可。
此是小難於受諫。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
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之時,都自言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始覺志意漸移。
公但常保此心,朕終不違公語也。
○諫遣使西域市馬太宗遣使西域,立葉護可汗,又別使齎金帛,曆諸國市馬。
公諫曰:今發國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定即緣諸國市馬,彼必以為意在市馬,不為專立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以為深怨。
諸蕃聞之,必不重中國,市馬既不可得,縱得馬,亦還路無従。
但使彼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矣。
昔漢文帝有獻千里馬者,曰:‘吾吉行日三十,凶行日五十。
鑾輿在前,屬車在後,吾獨乘千里馬,將以安之乎乃償其道裏之費而反之。
漢光武有獻千里馬及寶劍者,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
陛下凡所施為,皆邈過三王之上,奈何至於此事,欲為二帝之下乎魏文帝欲求市西域大珠,蘇則曰:‘若陛下惠及四海,則珠不求自至;求得之,不足貴也。
陛下如不能慕漢文之高行,不畏蘇則之言乎?
太宗納其言,欣然而止。
○諫益州北門造綾錦益州及北門造綾錦金銀等作,公諫曰:金銀珠玉,妨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工者也。
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饑;一女不織,天下有受其寒。
古人或投之深泉,或焚之通衢,而陛下好之,愚臣不勝其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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