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三十七天集雜證謨死生經義誤治死證十】
●六元正紀大論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診要經終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
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死。
●刺禁論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裏,脾為之使,胃為之市。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傍,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欬。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小鍼解曰: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鍼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
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人恇然不復也。
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奪陽者狂,正言也。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
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鍼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
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玉版篇曰:夫鍼之與五兵,其孰小乎?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
帝曰:上下有數乎?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
帝曰:願卒聞之。
曰:闚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