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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元政紀大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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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7:4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六元政紀大論篇

 

六元政紀大論篇

 

《六元政紀大論》曰:數之起,始於上而終於下,歲半之前,天氣主之,歲半之後,地氣主之,(歲半,謂之立秋之日也)。

 

上下交互,氣交主之,歲紀畢矣。

 

(上下交互,則三四氣之紀,即天地之氣交主之,此則一歲之紀畢也)。

 

春氣西行,夏氣北行,秋氣冬行,冬氣南行。

 

(觀萬物生長收藏如斯言)。

 

故春氣始於下,秋氣始於上,夏氣始於中,冬氣始於標。

 

春氣始於左,秋氣始於右,冬氣始於後,夏氣始於前。

 

此四時正化之常。

 

(察物以明之,可知也)。

 

故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春氣常在,(高山之巔,盛夏冰雪,污下川澤,嚴冬草生,常在之義足明矣。

 

春夏之氣,本主冬南,而其氣則降於西北。

 

冬秋之氣,本主西北,而其氣則生於東南。

 

故春氣者,始於往年,在下之氣所。

 

秋氣者,由於今年在上之氣所降,夏氣者,始於今年,中氣所升)。

 

必謹察之。

 

厥陰所至為裡急,(筋攣縮,故急)。

 

少陰所至,為瘍胗身熱,(火氣主也)。

 

太陰所至,為積飲痞膈,上氣也)。

 

少陽所至為嚏嘔,為瘡瘍,火氣主之)。

 

陽明所至,為浮虛,(浮虛,薄腫按之浮起也)。

 

太陽所至為屈伸不利,病之常也。

 

厥陰所至為支痛,(支,杜妨也)。

 

少陰所至。

 

為驚惑惡寒,戰栗、譫妄,(譫,亂言也)。

 

太陰所至為搐滿,少陽所至為驚躁、瞀昧、暴病,陽明所至為鼽、反陰股膝髀 足病,太陽所至為腰痛,病之常也。

 

厥陰所至為軟戾,少陰所至為悲妄、衄蔑,(蔑,污血也)。

 

太陰所至為中滿霍亂吐下,少陽所至為喉痹,耳鳴、嘔涌,(涌,謂溢食,食不下也)。

 

陽明所至為脅痛、皺揭,(身皮麩象)。

 

太陽所至為寢汗痙,(寢汗,謂睡中汗發於胸嗌頸腑之間也,俗乎為盜汗)。

 

病之常也。

 

厥陰所至,為脅痛、嘔泄,(泄,謂利也)。

 

少陰所至為語笑,太陰所至為重 腫,( 腫,謂肉泥按之不起也)。

 

少陰所至為暴注、 螈、暴死,陽明所至為鼽嚏,太陽所至為流泄禁止,病之常也。

 

凡此十二變者,報德以德,報化以化,報政以政,報令以令,氣高則高,氣下則下,氣後則後,氣前則前,氣中則中,氣外則外,位之常也。

 

(氣報德報化,謂天地氣也。

 

高下前後中外,謂生病所也。

 

手之陰陽其氣高,足之陰陽其氣下,足太陽氣在身後,足陽明氣在身前,足少陽、太陰、厥陰氣在身中,足少陽氣在身側,各隨所在,言氣變生病象也。

 

凡正文厥陰、少陰、太陰等語。

 

俱主歲言,而人病則合於歲也。

 

凡此十二變者,言前言德化、政令、病變、十二節之候。

 

若不當歲步,主客政位而至者,則屬變氣,而為用復也。

 

凡勝復之候,至氣勝氣,變德則報復以德,變化則報復以化,變政令則報復以政令,而其氣之往復不能相移也。

 

所變之氣,居高則報復亦高,居下則報復亦下,居後則報復亦後,居前則報復亦前,居中則報復亦中,居外則報復亦外,而其位之高下,亦不能相移也。

 

由是言之,則天下風寒暑濕燥火之變常,不能同也)。

 

故風勝則動,(不寧也)。

 

熱勝則腫,(熱勝氣則為丹 ,勝血則為癰腫,勝骨肉則為 腫,按之不起)。

 

燥盛則干,(干於外,則皮膚皺揭。

 

干於內則精血枯涸,干於氣及當液,則肉干而皮著於骨)。

 

寒勝則浮,(浮,謂起按之處見矣)。

 

濕勝則濡泄,甚則水閉 腫,(濡泄,水利也。

 

 腫,肉泥按之陷而不起也。

 

閉則逸於皮中也)。

 

隨氣所在,亦言其變耳。

 

天氣不足,地氣從之,地氣不足,天氣從之,運居其中而常先也。

 

(運,謂木火土金火,各主歲者也。

 

地氣盛則歲運上升,天氣盛則歲運下降,上升下降,運氣常先遷降也)。

 

惡所不勝,歸所不同,隨運歸從,而生其病也。

 

(非其位則變生,變生則病作)。

 

故上勝則天降而下,下勝則地氣遷而上,(勝,謂多也。

 

上多則自降,下多則自遷,多少相移,氣之常也)。

 

勝多少而差其分,(多則遷降多,少則遷降少,多少之應,有微有甚之異也)。

 

微者小差,甚者大差,甚則位易氣交易,則大變生而病作矣。

 

大要曰:其紀五分,微紀七分,其差可見,此之謂也。

 

(以其五分七分,之所以知天地陰陽過差矣。

 

熱無犯寒,寒無犯寒,奈何?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汗泄故用熱不遠熱,下利故用寒不遠寒,皆謂不獲己而用之也)。

 

婦人重身,毒之何如?有故無損亦無殞出。

 

(謂大堅 瘕,痛甚不堪,則治以破積愈痛之藥,是謂不救,必乃盡死救之,存其大也。

 

上無殞者,言毋必全,子亦不死也)。

 

大積大聚,其可犯也。

 

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衰其大半,不足以害生。

 

故衰大半則止其藥。

 

若過禁待盡,毒瓦斯內余,無病可攻,以當毒藥,則敗損中和,故過則死)。

 

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達謂吐之令其條達也。

 

發,謂汗之令其疏散也。

 

奪,謂下之令無壅礙也。

 

泄,謂滲泄解表利小便也。

 

折,謂抑之,制其沖逆也。

 

通是五法也,乃可以調氣,後再觀其虛盛而調理之。

 

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過,太過也。

 

太過者,以味瀉之,鹹瀉腎,酸瀉肝,辛瀉肺,甘瀉脾,苦瀉心。

 

過者畏瀉,故謂瀉為畏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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