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節臟象論篇】
六節臟象論篇
《六節臟象論》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
(六六之節,謂六竟於六甲之日,以成一歲之節限。
九九制會,謂九周於九野之數,以制人形之會通也,言人之三百六十五節,以應天之六六之節久矣)。
夫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
(六六之節,天之度也。
九九制會,天之數也。
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
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氣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
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
何者?以其積差分故也。
大地之生育,本 陰陽,人神之運為,始終於九氣,然九之為用,豈不大哉!《律書》曰:黃鐘之律,管長九寸。
冬至之日,氣應灰飛,由此則萬物之生、鹹因於九氣矣。
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三分,大小不同,以其先 黍之制而有異也)。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制,謂準度。
紀,謂綱紀。
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
紀化生之為用者,所以彰氣至而始應也。
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
故日移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余而盈閏也。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也。
月行速,故晝夜行無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
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
《禮儀》及漢《律歷志》云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
今太史說云:並循天而東行,從東而西轉也。
諸歷家說。
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遲、日夜行十二度余,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
今太史說月行之率不如此矣。
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遲者,有十五日前遲,有十五日後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遲疾,遲速之度,固無常準矣。
雖爾,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
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二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至三十日,日復遷,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日矣。
此大盡之月也。
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十者,亦大盡法也。
其計率至十三分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盡之月也。
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
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歲。
法以奇不成者,故舉六以言之。
若通以六小為法,則一歲止只有三百五十四日,歲少十一日余矣。
取月所少之辰,加歲外余之日,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
《尚書》曰:日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之,四時成歲,則其義也。
積余盈閏者,盡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終,而天度畢矣。
(立端於始,言先王之正時也。
履端於始,以冬至之日為歲首。
表正於中,舉中氣以正月。
推余於終,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為閏,故能今天度畢焉)。
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
十者,天地之數也。
《易‧系辭》曰:天九地十,則其義也。
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三百六十日之歲法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
(元氣,即夫真也。
形假地生,命惟無賦,故奉生之氣通系於天,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
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
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地列九州,人施九竅,精神往復,氣與參同)。
故其生五,其氣三,(形之所存,假五行而運,征其本始,從三氣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氣三也)。
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非惟人獨由三氣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
故《易》乾、坤諸卦,皆必三矣)。
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臟,(九野者,應九臟,而為邑也。
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垌,垌外為野,此之為也)。
故形臟四,神臟五,合為九臟以應之也。
(形臟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
形合於外,故以名焉,神臟五者,肝、心、肺,脾、腎也。
神藏於內故以名焉。
所謂神臟者,肝魂、心神、脾意、肺魄、腎志也)。
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五氣食人者,燥氣湊肝,焦氣湊心,香氣湊脾,腥氣湊肺,腐氣湊腎也。
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
清陽化氣而上為天,濁陰成味而下為地,故天食人以氣,地食人以味也)。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
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心榮面色,肺主音聲,故氣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潔分明,音聲彰著,氣為水母,故味藏於腸胃,內養五氣,五氣合化,津液方生,津液與氣,相副化成,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
藏象何如?(象,謂所見於外可閱者也)。
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
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心者,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萬物系之以興亡,故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
火氣炎上,故華在面。
心養血其主脈,故充在血脈。
心主夏,氣合太陽,以太陽居夏火之中,故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
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之陰,通於秋氣。
(肺藏氣,其神魄。
其養皮毛,故曰:肺者,氣之本,魄之處,華在毛,充在皮也。
肺臟為太陰之氣,上主於秋,晝日為陽氣所行,位非陰處,以太陰居於陽分,故曰: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
其華在發,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地戶封閉,蜇蟲深藏,腎又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曰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
腦者,髓之海,腎主骨髓。
發者,腦之所養,故華在發,充在骨也。
以盛陰居冬陰之分,故曰: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
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夫人之運動皆筋力之所為,肝主筋,其神魂,故曰: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
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養,故華在爪,充在筋。
東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也。
以少陽居於陽位,而王於春,故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脾、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
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
(皆可受盛轉運不息,故為倉廩之本,名曰器也。
營起於中焦,中焦為脾胃之位,故云營之居也。
然水穀滋味入於脾胃,糟粕轉化其味出於三焦膀胱,故曰轉味而入出者也)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口為脾官,脾主肌肉,故曰華在唇四白,充在肌也。
四白謂唇四際之白色肉也。
脾藏土氣,土合至陰,故曰: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也。
(上從心臟,下至於膽,為十一也。
膽者,中正剛斷無偏,此明十一臟象,總取決於膽也。
夫臟在內。
而形之於外者可閱,斯之謂臟象也。
天之在我者,德也。
地之在我者,氣也。
德流氣薄而生者也。
謂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者,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謀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以上為格陽。
(陽脈法也。
少陽,膽脈也。
太陽,膀胱脈也。
陽明胃脈也。
《靈樞經》曰:一盛而躁在手少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三盛而躁在手陽明、手少陽三焦脈;手太陽,小腸脈,手陽明,大腸脈,一盛者,謂人迎之脈,大於寸口一倍也。
余盛同法。
四倍以上陽盛之極,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
《正理論》曰:格則吐逆)。
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以上為關陰。
(陰脈法也。
厥陰肝脈也。
少陰腎脈也。
太陰脾脈也。
《靈樞經》曰:一盛二躁在手厥陰。
二盛二躁在手少陰。
三盛二躁在手太陰。
手厥陰,心包絡也。
手少陰,心脈也。
手太陰,肺脈也。
盛法同陽,四倍以上,陰盛之極,故關團而溲不得通也。
《正理論》曰:團則不得溺溲。
溲,小便也)。
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以上為關格,關格之脈羸,(羸當作盈)。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俱盛,謂俱大於平常之脈四倍也。
物不可以久盛,極則衰敗,故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靈樞經》曰:陰陽俱盛,不得相營,故曰關格。
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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